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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处以上干部须登记财产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4日16:16
  今后长沙市领导干部拒退、上交红包礼金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寿等事宜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事项等,都必须记录在廉政登记簿,如实向组织汇报。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长沙市已下发有关通知,对领导干部填写廉政登记簿作出新规定,并将换发新版廉政登记簿。

  登记内容涵盖两个方面

  据了解,长沙的廉政登记簿制度早在2000年就已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领导干部廉政登记簿新制度主要适用于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办、委、局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延伸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登记内容涵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两方面,较以往登记内容更为严格、规范、具体。

  新制度的登记内容具体包括:本人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遵守廉洁自律的自查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公务用车情况,出国(境)情况,拒退、上交红包礼金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寿等事宜办理时间、酒席规模、费用情况;本人婚姻的变化,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红包礼金一律不得接受

  据悉,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申了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礼金的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形式代币购物券(卡)。

  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必须在7天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并将上交情况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登记簿上登记,除逐笔进行登记外,还要将有关凭证粘贴在登记簿上备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已上交的红包礼金,要设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情况将记入廉政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以上内容及时如实地做好登记。各级党委(组)书记每年年终要对其班子成员的廉政登记簿进行一次检查,针对登记情况写出具体批语。市纪委将开展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登记工作规定,向组织隐瞒和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此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登记簿制度情况,还要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以下收入和财产需登记

  领导干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等情况。(记者 陈暄 通讯员 甘艳)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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