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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经适房不得上市转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6日09:13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7月15日)获悉,天津滨海新区新近出台了 《天津市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转让,购房人需转让,将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成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这也是新区严格保障房退出机制的一个政策。”滨海新区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人士昨日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6月底该《规定》就已经出台,之所以称其“暂行”,是因为这也是在天津市当前政策下的延伸,探索意义颇浓。

  除了经适房外,《规定》还明确,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五年,购房人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个人收益70%,政府收益30%。除特殊情况外,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滨海新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将实行入住备案制。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空置、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这应该是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地方政府不允许经适房上市转让。”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两地的经济适用房内部轮转新政回归了保障房的本质,即只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

  目前,滨海新区的保障房建设今年将迎来开工600万套的高潮。

  不过,该人士透露,现在只是“暂行规定”,一些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将在近期推出。由于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转让在天津市尚属首次明确提出,滨海新区与天津市有关部门 “对接”也需要时间。

  张大伟认为,内部轮转将使得经济适用房申购及使用都能更加合理,预计各地会陆续跟进这一政策。(记者 吴文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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