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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适房可变商品房 购买须满5年并交15%差价

来源:陕西日报
2010年07月18日09:44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实习生 牛聪慧)日前,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的通知》,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15%的差价款,可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上市交易将不再受限,买卖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相同。

  《通知》还指出,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如果想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须在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补缴土地收益金等差价款,补交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成交均价的15%收取。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5%差价款按照规定政府将用来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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