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常鑫通讯员黄典生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检察机关首例为交通肇事死亡的无名氏流浪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在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9年11月12日20时,北流市白马镇居民陈东荣无证驾车碰撞了一名女性,致其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故发生后,陈东荣驾车逃逸,北流市公安局在事故路段方圆几公里范围张贴了认尸公告,后经证实该女为无名氏流浪者。2009年12月10日,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陈东荣,在审查起诉时,因认为本案被害人因其死后无法由其亲属为被害人主张权利,便督促北流市民政局以原告身份为该无名氏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并向北流市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得到了民政局的采纳。
北流市民政局以陈东荣、车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95748元。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