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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五项规范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0日10:39
  人民网济南电 “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以规范化保障工作落实,提升执法服务管理效能。”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五项规范”,要求各级各单位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发展规律、符合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加强规范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执法、服务、管理规范化为主线,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行政资源配置科学化、职能责任具体化、工作运行程序化、目标考核标准化、基础管理信息化,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以规范化保障工作落实,提升执法服务管理效能。

  《意见》对突出抓好“五项规范”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执法规范。健全完善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和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职责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和监督考核规范,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有效约束。突出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核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明确工作标准,明晰业务流程,严密执法程序,推行执法责任制,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执法不规范。

  二是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准则,规范收案收费、业务办理、出具法律文书等执业行为。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检查考核、质量评估体系,推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和惩戒的制度规范,建立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制定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与司法人员关系的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管理规范。以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健全制度机制,做到职能细化、目标量化、流程规范化、部门协同化、效率最大化。建立健全队伍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选拔使用、人员招录、教育培训、岗位目标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党组)会和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考核机制。

  四是组织规范。重点加强县级司法局的规范化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使县市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机制,做强做活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科学设置监狱和监狱企业机构,强化刑罚执行职能和经济运行调控。坚持警力下沉、充实基层,完善标准、创新手段,推动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中队规范化建设再上新水平。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调委会等其他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是礼仪规范。制定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礼仪规范,统一规定仪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礼仪标准,规范行为方式,倡行文明礼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服务热情、规范、得体。(辛艳红 徐东岩)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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