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以“拖延”代替强拆,表面上体现出对拆迁户权利的尊重,实际上仍构成对公民私权的“合法伤害”。另一方面,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而致使工程停工、延期,造成公共利益损耗的后果更是显而易见。
2007年启动的朝阳路改扩建二期工程,3年后依然没能解决“肠梗阻”,原因是孟老太家的三间平房伫立在规划中的朝阳路东向西的辅路上。由于双方就补偿问题各持己见,留守朝阳路上的“最后拆迁户”造成了工程延期和道路拥堵。
与以往的拆迁个案不同,此次“钉子户”对抗的并非谋求巨大开发利益的商业拆迁,而是针对公共利益性质的道路扩建拆迁。在补偿悬殊较大的情况下,拆迁方并未像有的地方动辄动用暴力予以强制拆迁,而是采取拖延战术。生活中,类似战术广为流行,拆迁方先将谈不拢的拆迁户晾在一旁,有的不断进行骚扰,等大部分都拆完,“钉子户”形成孤立无援境况再来解决,希望以此赢得博弈中最后的胜利。
问题是,这种拖延战术果真能带来最后的胜利吗?我认为,在公共利益性质的拆迁中,此举带来的利益“拉锯战”及至演变成的双方“持久战”,不仅是对拆迁户生活权利的极大漠视,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极大损耗,最终在公益与私权的“双败”中,收获的极可能只是具体承担任务的拆迁公司的一己私利。
一方面,拆迁方以“拖延”代替强拆,表面上体现出对拆迁户权利的尊重,实际上仍构成对公民私权的“合法伤害”。众所周知,房屋所承载的乃是公民生活的权益,包括周边设施和环境利益。而“谈妥一家拆迁一户”的习惯做法,已经陷拆迁户于极度不利的“孤岛”境地,周边环境的破坏以及水电等必需资源的断绝,严重损害到拆迁户的生活权利。如果不是骨子里较真的意志,一般人是难以在此环境中与拆迁方持久消耗下去的。事实证明,许多拆迁户正是在这种软暴力环境下而不得不放弃。所以说,由于双方力量悬殊,这种拖延拆迁策略以及持久战的拆迁境况,对“最后的拆迁户”往往是不公的。
另一方面,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而致使工程停工、延期,造成公共利益损耗的后果更是显而易见。在商业利益拆迁中,由于开发商对拖延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损失极为在意,故而“持久战”虽然对拆迁户造成了生活上的不便,但还能为其提供几分与开发商博弈的“砝码”。但是生活中因拖延而致的公共利益损耗,往往不像商业利益损失那样备受重视,这种漠视公益损耗而与拆迁户消耗下去的策略,难有赢家。
既然如此,在客观上存在补偿谈判破裂的巨大可能性情况下,如何化解类似公益与私权“双败”的困局?我们一方面期望拆迁双方能恢复理性,达成妥协;另一方面,呼吁作为公益拆迁主体的政府,不可作壁上观。如何在充分透明、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设计出合理的补偿标准,创造出理性公平的谈判机制;如何增强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为补偿纠纷提供畅通高效的解决路径,将是化解拆迁乱象的重要任务。(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