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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女子13元钱并将其强奸 被判5年徒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05日16:10
  人民网济南电 王某酒后抢劫了一女子13元钱,并挟持该女子到一家旅店开了房间,将女子强奸。近日,曲阜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二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居山区家境贫穷的王某,高中毕业2年多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天,几个朋友在市里一餐馆喝完酒后,王某已经身无分文。当他走到某路段恰是子时,夜深人静,突然发现一女子独行。20岁的王某借酒壮胆尾随上前,用左手勒住女子的脖子使其喊不出话来,右手持刀顶着肚子,并威胁说:“不许动,动就要你的命”,那女子被吓得立即瘫软下来。王某先让女子掏出手机并关机,后把女子挟持至路边小树林里,都搜遍了可惜仅有现金13元。王某并不把干休,他发现那女子年轻貌美,“接着就有想和她发生关系的念头, 就揽着她来到一家旅舍,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觉得她还是害怕,一直没敢反抗”,据公安侦查案卷,当时王某讨价还价,最终店主同意10元入住。可惜,美梦不长。很快就被群众举报,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的不具有抢劫手机的故意和强奸罪证据不足的辩护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鹏 通讯员 冷西金 张群)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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