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沈阳日报

业主投诉多 可罚物业企业“出局”3年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8月12日06:14
  本报讯 (记者 彭跃东)8月11日,全市120家物业企业代表齐聚东陵区保利花园小区,相约共同遵守《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据悉,这是沈阳市的物业企业首次出台“自律公约”。公约要求,各会员企业要按合同约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互利”,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乱收费。

  “建立自律机制后,可以更加规范企业的行为,可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抵制行业内的失信、违规现象。”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沈阳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833家,将来90%的物业企业都要加入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自律公约”要求,各入会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履行行业规范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公约要求,各入会企业要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乱收费。一旦退出小区时,要主动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各企业在竞争中,严禁以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提供虚假承诺等手段恶意竞争。

  一旦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其提出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通过《沈阳物业》杂志、沈阳市物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此外,违约企业还可能被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协会还将建议管理部门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等级,或者降低其信用等级。

  去年以来,市房产局开始创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考核体系,全市开展物业管理达标、企业资质信用考核等活动,使企业诚信与物业管理招投标和市场准入挂钩,使项目经理诚信与从业上岗资格挂钩。6月下旬以来,沈阳市房产局首次启动了全市物业企业资质检查活动。目前,沈阳物业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今后一旦物业企业触碰了“高压线”——有挪用维修资金、业主投诉多等行为,将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其在1至3年内将可能失去为沈阳市住宅小区服务的机会。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没有换领新资质证书的物业企业,不得再参与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不得再承接项目。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也不得聘用资质检查“不合格”或未经资质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