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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高管受贿240万受审 其身份为法庭辩论焦点

来源:劳动午报
2010年08月17日02:30

  午报讯(记者 李一然 实习生 张 靖)昨天9时30分,44岁的前中粮集团油脂产品销售部总经理常显富因涉嫌受贿240万元,在东城法院受审。庭审中,常显富全部认罪。但常显富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还是公司、企业人员身份,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常显富被指控受贿240万

  昨天开庭后,公诉人指控,常显富利用担任中粮集团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低价且充足的油脂产品,于2006年至2007年间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贿赂款共计173.9万元。此外常显富还曾收受安徽三元油脂公司等单位贿赂款共计67万元。常显富于2009年8月19日主动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交待其上述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

  称客户觉得送礼品太麻烦

  昨天在法庭上,常显富对于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和受贿金额,全部认罪。但有时对涉及具体一笔受贿款时,表示“有点记不太清了”。

   公诉人问常显富,为什么要收受这些公司的贿赂?对此常显富回答说,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到位,2006年至2008年,企业经营业绩都非常好,每年回报率达到100%,“这些公司都算我们的重点客户,销量排在前几名,平时给这些公司发货的时间和数量,我们的服务工作都比较到位,客户很满意,所以每年过节期间,他们都要送礼表示感谢。”

  对于后来为什么就只收现金了这一问题,常显富的回答是,“客户觉得送礼品很麻烦,就直接拿现金了。”

  昨天在法庭上,常显富还承认,他曾先后向一个客户借了170万元用于私用,虽然名义上是借,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想还。

  常显富身份成为辩论焦点

  昨天,公诉人与常显富的辩护律师,就常显富的身份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因为这关系到常显富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常显富的档案关系一直在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而中粮集团为国企,常显富的身份自然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常显富的辩护人认为,常显富从中粮国际集团调入中粮控股公司,并不属于国企的员工,应当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也称为商业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罚量刑,要比商业受贿严厉。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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