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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仍在讨论中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20日03:23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衡道庆

  北京银监局相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证实,相关监管部门确实正在讨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未正式发文,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发文时间。据该人士称,这一办法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定。

  一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人士称,目前还未拿到有关文件。不过,日前有媒体报道,部分房企已经拿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预售资金将由购房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企不能直接收存。

  另有报道称,根据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一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这一规定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进一步收紧开发商的资金链。

  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认为,上述规定有利于防止开发商把商品房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同时,也有利于银行以及购房者防范风险。

  一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在银行申请了开发贷款,银行一般都会进行封闭式管理,即该项目预售及销售资金也将回流该银行,银行会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开发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以防范授信风险。这意味着,在开发商项目有开发贷的情况下,银行也将间接地履行监管职责。但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未使用开发贷,在未有有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则无权约束开发商预售资金的使用。

  实际上,在4月中旬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而早在今年年初,包括云南、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等地曾相继出台地方性政策,强化预售制度和预售资金管理。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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