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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公司到太平间揽活引争议 有市民称省心省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2日10:28
图为记者翻拍的“大爱公司”设在医院太平间的佛堂宣传资料

  医院太平间里设灵堂、充当殡葬中介、提供殡葬礼仪服务……近日,一家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现身南宁,在殡葬行业掀起不小波澜。殡仪服务公司的出现,究竟是扰乱市场还是打破垄断?8月13~20日,记者对该公司、丧家、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南宁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进行了多方走访。

  现象:民营公司将触角伸向医院太平间

  该公司在某医院设有两台冷柜,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殡葬中介代理服务

  8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获悉,一家名为“南宁市大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公司”)的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现身南宁,他们在某医院的太平间里,设有两台冷柜,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殡葬中介代理服务。

  记者在该公司的宣传册上看到,该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包括:按丧家指定的殡仪馆安排接尸日期、时间和车辆,预定追悼会的日期、时间和礼厅的种类,代办送寿衣至殡仪馆和结账手续,上门设置灵堂,追悼会现场布置,陪同家属领骨灰或代领骨灰、骨灰寄放,代办亡灵超度佛事等。

  8月15日,陪同记者的一名市民拨通该公司的电话,声称有一位80多岁的亲戚病危,即将离世,询问该公司可提供什么样的殡葬服务,收费如何。

  工作人员告诉该市民,公司可以帮助在事主家里摆设灵堂,由法师来举行引魂仪式,按照老人的生辰八字决定出殡日期,到殡仪馆代办手续,领骨灰,从老人去世一直安排到葬礼结束一整套流程。收费根据骨灰盒(坛)的材质不同等情况,从3800元到5000多元不等,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等基本收费不包括在内,这些项目是按国家标准收费的。

  殡葬管理处:私设殡葬服务场所违法

  该公司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中介代理等服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8日,殡葬管理处接到市民举报,有殡仪服务公司在某医院内,号称办理丧事“一条龙”服务,收费高于殡仪馆内的相关收费,市民对此不解,遂投诉至殡葬管理处。殡葬管理处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对此投诉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提供殡仪服务的公司就是“大爱公司”,该公司在某医院的太平间布置了带八卦图的黄色绸缎面料的灵堂,医院还与该公司签署了在医院内提供殡葬服务的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为医院无偿提供两台单冷柜;公司只能提供殡葬业务咨询等服务,不得销售相关用品;医院为公司提供员工的服务用房。

  殡葬行政执法人员多次暗访还发现:“大爱公司”提供的冰柜可免两天的费用,之后收费;布置的灵堂从告别到遗体接运、购买骨灰盒、火化,收取2850元(不含其他丧葬用品)。

  殡葬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大爱公司”虽然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出的经营范围是:殡葬礼仪服务(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销售:工艺品、殡葬用品、殡葬设备(除迷信用品、设备外)、鲜花。但根据《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不属于可提供灵堂设置、安排接尸时间和车辆等殡葬服务的法定机构,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同时,该公司在医院太平间设置殡葬服务场所、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中介代理服务等,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另外,该公司并不具备火化、开展告别仪式等条件,火化和告别仪式等还是在殡仪馆进行,该公司只是在中间做“九八佬”,收取服务费。该公司在带领事主到殡仪馆办理业务时,让事主回避,由该公司直接跟殡仪馆接洽,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事主要出面,要有逝者在世时的监护人或委托的亲人或家里委托的外人签字,才有效。

  对此,南宁市殡仪馆也作出了对策:如果以“大爱公司”员工的身份出面办理业务,殡仪馆不予接待;如以事主代理人的身份出面,有委托书或代理协议书,出示身份证,在事主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予以办理。

  对于“大爱公司”的行为,7月31日,民政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8月11日,南宁市民政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殡葬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向南宁市工商局发出了相关函件,同时向南宁市卫生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厅进行了通报。

  公司:开展殡仪服务已经审批

  该公司是向兴宁区民政局提出的申请,但按照条例,南宁市民政局才具有审批资格,城区民政局没有审批资格

  8月15日,记者来到大爱公司位于南梧路上的办公场所,对方以“没有预约”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等负责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通知记者采访。此后几天,记者一直没有接到通知,几次联系该公司接待记者的人员,手机均无人接听。直到8月20日,经多次交涉,该公司才同意接受记者采访。

  在该公司的办公场所里,摆放了许多殡葬用品,有骨灰罐、寿衣等等。这些物品根据质量和材料的不同,价格差别较大,例如骨灰罐,从几百元到近万元的都有,一个叫“青玉素面”玉器模样的骨灰罐,标价是8500元。

  该公司总经理陈威诚向记者出示了“服务协议书”,包含有一份价格表。服务项目分为两个“套餐”:“孝敬型”是3800元,“孝道型”是5800元。两个套餐都包括遗体安置、风俗引导、引魂仪式、大体整洁(遗体整洁)、遗像照片、戴孝仪式、择日、棺内用品、出殡用品、出殡场地和后续服务。5800元的套餐仅多了一个骨灰罐(盒)的项目。

  在遗体安置项目一栏,包括遗体冰存2~3天(殡仪馆50元/天);在出殡场地一栏,包括佛堂租用1小时等。

  陈威诚说,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今年7月才开始开展业务,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已为20多位事主办理了业务,业务来源主要依靠医院和朋友介绍。病人在某医院去世后,公司员工便将遗体推到太平间,交给殡仪馆,至于是否选用该公司的服务,由丧者家属自主选择。

  陈威诚拿出向民政部门申请从事殡葬服务的批复、工商营业执照、陈情函、关于误解他们公司“殡葬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书等一沓厚厚的资料告诉记者,13日,公司收到了民政局发来的通知。针对通知中的条款,陈威诚作出了解释。

  他说,该公司是经南宁市工商局兴宁分局审核、批准、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0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3日。2009年8月12日,公司向兴宁区民政局申请从事殡葬服务,兴宁区民政局同意申请,并盖了章。因此,公司属于经审核批准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企业。

  其次,该公司并没有在医院太平间里设置殡葬服务场所,并无从事遗体冷藏业务。这两台冷柜是2009年10月公司购买后赠送给医院的(陈威诚出示了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属于医院的设备,作为暂时停放遗体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病人过世后12小时内,要通知殡仪馆来接运,在此期间,遗体存放在太平间冷柜内,但如果有的丧家在外地,一时赶不过来,就继续冷存,不收取费用。设在太平间内的也不是灵堂,只是摆放了几尊菩萨,供丧家烧香插蜡烛祭拜。公司只是与医院合作,为丧家免费提供生命礼仪咨询,并协助医院接运遗体,与殡仪馆交接遗体等。

  对此,南宁市殡葬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出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殡葬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该负责人称,殡葬礼仪服务是殡葬服务的一个项目,该公司是向兴宁区民政局提出的申请。但按照条例,南宁市民政局才具有审批资格,城区民政局并没有审批资格。

  市民:丧事交给民营公司省心省事

  该公司之所以受到排挤,有可能是丧属购买了该公司的丧葬用品而挡住了殡仪馆垄断发展的财路

  对于“大爱公司”开展的殡葬礼仪服务,市民们褒贬不一。

  一名姓李的丧家说,人在悲痛的时候,往往很难集中精力,这个时候特别需要有人来帮忙,所以她选择了由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来操办。“多花点钱不是问题,主要是把老人的丧事办好,我们也省心。”

  据了解,接受殡仪服务公司的事主,大多是因为不懂操办,觉得交给专业工作人员来办,会比较省事。

  一名姓黄的丧属告诉记者,他父亲在某医院去世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父亲的遗体推到了太平房,但他们并没有接受该公司的一系列服务,殡仪馆的遗体接运车将父亲的遗体接走后,8月20日上午,他们直接到殡仪馆办理手续,开展殡仪服务。

  记者在黄先生的“殡仪服务项目洽谈单”上看到,遗体接运费、火化、骨灰寄存、告别仪式场地费、丧葬用品等项目,总价为2968元。黄先生说:“也许有别的事主选择这个公司的服务,但我们没有接受,而是直接到殡仪馆办理手续。如果选择了该公司的服务,价格远远不止这些。”

  对于该公司进驻南宁,南宁市殡葬管理部门与公司分歧也较大。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殡仪馆是代表政府从事公益性殡葬服务的机构,收取的一切费用上交给财政;而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扰乱市场秩序。

  南宁市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也证实,殡仪馆每天收到的钱,当天下午都会打到市财政的专用账户上,每一分钱都要上交,包括出售鲜花和骨灰盒的钱。员工工资由财政拨款。殡仪馆需要使用资金进行采购时,得打报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政拨款。

  “大爱公司”负责人则说,公司是给事主提供便利,填补了殡仪服务的空白。因为事主遇到亲人逝世时,沉浸在悲痛中,茫然不知所措,公司主动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能解决事主全家慌、烦、忙等问题。由于殡仪馆人力不够,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都是殡仪馆没有开展的。在火化、遗体接运、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方面,都由殡仪馆进行,公司在医院太平间里也公示了殡仪馆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所以公司的业务与殡仪馆并不冲突。有市民分析,该公司之所以受到排挤,有可能是因为丧家购买了公司的丧葬用品,殡仪馆的销售额就减少了,挡住了殡仪馆垄断发展的财路。

  主管部门:堵疏结合规范管理

  选择性殡仪服务走市场化道路,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是大势所趋

  对于民营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的出现,作为主管部门的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持何看法呢?

  民政厅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该公司只是从事丧葬用品的销售,无需经过行政审批,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如果该公司是作为殡葬中介,作为沟通事主与殡仪馆之间的桥梁,所有的业务仍然在殡仪馆进行,那么该公司只是开展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但如果该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兴建殡葬服务设施,进行经营性服务,则是违法的。

  该负责人说,在柳州,有近10家殡仪服务公司,这些公司有的设有殡葬设施,有的还到殡仪馆告别厅主持追悼会等,但这些公司都是经过柳州市民政局审批的。南宁作为广西唯一一个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的城市,在这方面管控比较严格,还没有放开。

  殡葬改革后,殡仪服务需求量加大,该公司之所以有市场,说明群众有需求。事主在失去亲人后,非常悲痛,这时主动有专业机构来帮忙,为事主提供了便利。在外省如上海、重庆,有很多民营殡仪服务公司,有的还租房子设告别厅。民政部门对这些公司不是堵,而是疏,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并进行年检。对于民营殡仪服务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规范管理,能够提高整个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

  “选择性殡仪服务走市场化道路,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是大势所趋。”该负责人说。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但目前南宁市对民营殡仪服务公司的审批依据不是很充分,南宁市的殡葬管理条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适应社会需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不断修改和完善。

  该负责人说,目前南宁市的殡葬服务机构都是让事主自己上门,没有主动提供服务。“大爱公司”的出现,也是一种信号,对南宁市殡葬服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可以延伸服务,拓展服务渠道,把服务延伸到医院太平间、社区等场所,主动为事主提供服务。 (南国早报 唐斯佳)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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