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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工资试点上级工会承担 将推广直选制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8月31日02:21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今年全总预计将投入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逐步推广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工会主席工资将由上级工会承担。

  基层工会负责人的“官僚化”和工会经费受制于企业,导致工会在职工与资方冲突时,难以真正维护工人的利益。全国总工会已启动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今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展开试点,从社会上招聘职业化的工会干部,由上级工会出工资,将其派遣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开展工作。同时,还将由上级工会安排工会干部派驻企业推行民主选举,通过民选产生工会主席。

  全总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会主席工资也不由企业支付,也将由上级工会承担,这将更有利于工会发挥作用。

  北京举措

  拟建专项资金解决工会主席工资

  昨天,市总工会发布消息称,市总工会已启动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工作,并拟建立专项资金负担基层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已经在街道、社区等聘用了一批社会专职工作者,他们的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工会主席也将不从本区域、行业的企业产生,而是委派专职的社会工作者担任,使其从薪酬体系方面真正“切断”工会主席和企业的联系,不再受制于企业。

  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主席的直选、选派等将先期在中小企业开展,工会主席将不再由企业发工资,而将由上级工会发放,“这将真正提高工会民主程度,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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