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习型干部须制度先行
■文/本刊记者 邱祥吉 舒炜
当前,众多学习型官员为民众所熟知,如汪洋、陈德铭、柳斌杰等。不过从总体上看,目前地方官场上,推崇学习之人,形成注重学习之人的用人导向仍未形成风气,改变这种状况须从多方面治理。
一手考核,一手激励
“官员从事的公共事务和公职活动,决定了对于知识和理性的内在依赖性。公共行政、公共决策的基础是知识。知识学养欠缺的人,不可能成为称职和优秀的官员。”秦德君表示,要从公职特性引导人们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在今天公共管理科学化,公共决策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要在官员队伍中倡导对知识理性的尊崇,重视读书人格的培养。对于领导者来说,读书不仅是官员的职业要求,还应该成为一种情趣高尚的‘生命的快乐’。”
为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激励制度。秦德君继续指出,要严格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要真正用来学习而不是“议事”。要建立专题性的学习交流制度,不定期地举行领导干部读书交流会,推荐好书、交流学习心得。对有良好个人读书习惯并取得成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有褒扬机制。同时,在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要规定报告读书情况。
黎均平建议:“要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试资格认证制度,严格组织考试,凡学习不合格、理论考试不过关的,要责令补课,实行诫勉,直至取消做领导干部的资格。要建立健全考学、述学、督学、评学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努力促进和推动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学习能力,打牢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功底。”
也有专家建议,可设置一个基本素质考核,干部应参加不事先预告的考试,让其无从突击复习,难以应付了事。试题应是针对各个职位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而设的,考试不合格的,立即降职或者调职,以“逼”促学。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上,要把官员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使学习、考核、任用有机结合起来,由此来增强官员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引导官员通过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对在建设学习型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此激发官员们追求知识的热情。
对于各地在倡导学习、要求学习中制定的一些条例、规定之类的措施,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强调,我们缺乏的不是条例、规定、要求,这些最多只能算做制度的要素,我们缺乏的是具有联动作用的制度体系。制度应该是相互之间连接起来的一套网络,学习制度应该包括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时候的依据,等等。
另外,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建议,要改革管理方式,形成团队内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平等相处、民主决策的机制。把现代管理理论移植到党组织里,要完善党内民主,每一个党员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才能真正确保建立学习型组织。
重用学习之人引导官场风气
如果从官场的导向来说,提拔任用应该最具风向标意义,重用学习之人,必然学习之风浓厚,如果重学习、爱学习、真学习之人得到了重用,用人风气将为之一变。竹立家指出,官场的基本价值导向和基本的制度安排,对官员有着本质性的影响,组织文化和组织机制也起着决定性作用,用人成为重中之重的导向。
张文博强调,必须改变学没学、学得多少跟成长没有关系的状况。官场的提拔应该让学习型干部走得更远,对不学无术、热衷勾兑、吃吃喝喝的干部不予重用,必将激励学习之风。李后强指出,建立良好的提拔机制、示范机制,同时还要有良好的管理机制,才能改变现状。建立起点公平、程序公平的社会机制也是促进官员学习的社会基础环境。
在用人选拔方面,“要改革完善德、能、勤、绩构成的行政型考核制度”。秦德君认为,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知识学养是品评官员、吏治考核的基本内容。当今世界各国,尽管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但对公务人员、政府有一个要求是相通的,即必须勤于读书、善于学习,这已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行政道德。很多发达国家的从政规范和官员考核,明确规定有读书学习、个人修养方面的内容。
因此,“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竞争上岗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的题中应有之义。”张文博说。
李后强认为,有了多方面的制度保障,可以使“不愿学”变为“酷爱学”,“不真学”变为“真正学”,“不深学”变为“深入学”,“不善学”变为“善于学”,自然会形成学习的压力和动力。
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对干部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达到“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等多项措施。有媒体评论认为,《纲要》对中国未来10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战略部署,凸显出中国整合资源开门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人事改革相衔接等一系列亮点与新意,中国干部教育培训转型趋向显明。
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要把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主要目标,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完善党的理论教育、领导知识教育和干部党性教育体系,满足干部多样化多层次的培训需求。
对于改革方向,许多专家给予了积极肯定,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竹立家教授指出,国内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针对性、目的性不强,与干部的职业发展、工作绩效联系不紧密,一些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很随意。新型干部培训需要严格的学习纪律和灵活的培训方式。对此要把社会环境的改善,组织文化和激励机制的建设,以及公务员培训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培训机构必须下大力气提高政府培训机构的专业水平。
“目前干部培训的业绩考核不明晰,应对接受培训的官员进行打分考核,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乔新生教授指出。
针对培训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各地早已开始整治。湖北省要求干部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云南省要求干部不准带人陪读、不准请人代写材料。“还要对现有的各种干部学习平台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提高,使它们真正用于读书学习。要提升它的严肃性,提高它的资源利用效率。”秦德君说。《纲要》对培训机关也作出了严格规范:“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要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古代官员的学习之道
■文/梁发芾 散木
古代官员普遍好读书,这是一个悠久的好传统。古代官员,大多自幼读经、史、子、集,经过若干年的训练,入仕时方能知晓为人处世之理和感悟治乱兴衰之道。
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国外汉学家称中国古代是“专家治国”。此说大致不错,因为古代官员大多数出身知识分子,即使在科举取士之前,担任政府各级官员的人也大多来自读书人,即“士”这个阶层。科举制度实行以后,走向官场的进士举人都是十年寒窗熬出来的读书人。
虽然古代官员多来自知识分子,不过,光从“四书五经”中学来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用的。要当好官,还必须时刻学习与实际需要有关的很多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要掌握这些实用知识,需要不断地进行学习充实。事实上,古代对于官员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的要求,有严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
秦始皇时期李斯曾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让官员向衙门的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古代的官场上,很多细小琐碎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一般是由吏去完成的,官员主要是做决策,掌大局。这样形成的格局是,官员往往只知大概,不懂专业。至少从秦代开始,官员必须学习法令律例,就是一项制度。在唐朝,专门把律令格式书写在衙署的墙壁上让官员时时学习。宋太宗在给官员的诏书中也要求:“须习读法,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因为官员学习法律是如此重要,明晓律令就被列为考核项目,对于成绩不好的还要予以处罚,而且设为任职期满后听诠候选、升降调职的一道门槛。明代吏律则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不合要求的不但要被罚一月工资,严重的还要打板子,甚至还要被降级使用。可见考核的严厉程度。这样的严格规定,对于督促官员学习业务一定是有益处的。
当然,官员学习内容较为广泛,并不仅仅是对法律条例的学习。针对不同级别的官员,学习内容也相应有所不同。从东汉开始的高级官员月令学习活动,通称“读时令”或“读五时令”。这些高级官员从宏观角度把握天人关系,更应该做到“敬天”,而府州县的中低级官员则更应该在具体的微观的层次做好“爱民”。
古代官员不但要学习如何做官,有些官员也将自己做官的心得,写成书,公开出版,作为后来做官者的学习参考书。在出版印刷业兴盛的明清时期,这类出版物非常畅销。清朝封疆大吏刚毅任云南按察使时,命人编纂了一部《官场必读》,将各项公文,分类编纂,遍赠僚属,以资辅佐;汪龙庄曾经当过14个官员的幕友,自己也当过知县,官场经验极为丰富,写了一本《学治臆说》,被称为是知县教科书。
这些书是投身官场的人们的最好教科书,地方官员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也非常欢迎专业性书籍,如宋朝的《洗冤录》,清朝的《宝鉴洗冤录》,《刑钱指掌》,《福惠全书》等,都是有关刑侦,法医,听讼之类的名篇,都流传甚广。像《钱谷大要》这类有关征税的书籍,也深受追捧。
在古代,官员的读书是持续性的现象,大凡为官一生,“致仕”(退休)时一般也要“刻部稿”,企盼给后世留下一点雪泥鸿爪。概因古时考量官员的标准,不仅要看其政绩,也要看其文化修养的高下。
当然,好读书与好官并非能够成为正比,如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饱读诗书的文人。不过,虽说好读书不尽然是好官,但不好读书者必多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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