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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村民死亡案9年未终审 证人称遭到逼供

来源:西部网
2010年09月06日07:07
[提要] 9年前,陕西横山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死亡,警方认定其为被殴打致死;同时,也让同村贺玉山家族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此案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期间被告人翻供、证人“反水”,而办案人员和被害人家属则认为“案子没问题”。至今,部分“嫌疑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9年前的那个傍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个家族的命运都改变了

  2010年8月16日,党岔镇枣湾村。

  65岁的王宏英在窑洞前干活。长达9年的精神折磨,让她看起来脸有些浮肿,眼角时有泪光。

  9年前,因为高怀堂酒后闯入家中,吓得她此后卧病数月。当时丈夫、儿子都不在家,儿媳妇知道后,气不过报了案。“没想到,给一家人带来了这么大的难。”她喃喃地说。

  因为高怀堂的死,她的丈夫、女婿、儿子、小叔子、娘家的兄弟都被卷进案件,至今还没有等来一个结果。羁押时间最长的女婿,已经在看守所度过9年。“当时,我们全家的男人都被抓光了。案子前后有18个人被抓。所有的亲戚都担惊受怕,随时等着被抓呢。就剩我一个支撑着……”46岁的女儿贺美玲哽咽着说。多年来,她坚信自己的亲人无罪,并一直在为他们奔走呼号。丈夫朱继锋在看守所已羁押9年,她独自支撑着家里开的饭馆,为的是“拯救这个家”。

  贺美玲说自己不怨母亲。刚开始家里遭了这么大的难,亲戚们都愤恨,说灾祸都是母亲引起的。“一直过了这么多年,案子还没结果,也相信我们可能是被冤枉的。”

  而在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枣湾村,高家和贺家两大姓,也因为这个案件,仇怨日深。

  死者高怀堂出事后,留下了年迈的母亲和一对10岁左右的儿女。此后的诉讼中,高的母亲、妻子和儿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贺家提出民事赔偿20余万元。但法庭每次判决不过8万多元。他们也一直在上诉。

  在丈夫死去几年后,高怀堂的妻子改嫁了,两个孩子,如今一个还在上学,一个在打工。“这个案子,把我们一家人也苦恼坏了。”8月19日,高怀堂的哥哥高怀玉对本报记者说。

  高怀玉也怀念没有出事前的宁静生活。他说,曾经,他们两家关系很好,到现在贺玉山还欠着他5000元呢……后来因为弟弟高怀伟竞选村长,贺玉山落选,两家人有了些矛盾。到后来,高怀堂闯了贺家,他还曾去贺家调解过。如果调解成,也就不会出这么大的事了。

  “我坚信弟弟就是他们一家人打死的。我弟弟和别人又没啥仇怨。不过当时公安机关事情太多,有些证据可能没有做扎实而已。”高怀玉说。

  多年来,一直在外包工的高怀玉坚信案件没错。他认为公安机关办这个案子“把力出扎了”。对贺家人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说法,他的看法是:“不上刑,人能承认自己杀人吗?不翻供,那要死人呢,所以,他们翻供也正常。”

  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在长达9年、悬而未决的朱继锋团伙杀人案中,被告人翻供、 证人“反水”的现象几乎贯穿始终。

  从最初的5名被告,到后来的9名被告,几乎都在公安机关做了有罪供述。事实上,9名被告中,只有贺玉山和陈培峰 (朱继锋表弟)两人,始终没有供认犯罪。陈在2007年6月11日已羁押满6年,被“刑满释放”,如今仍在上访,“讨要清白”。

  第一次开庭时,朱继锋曾当庭出示一件血衣,向法官陈述说是被刑讯殴打的证据。而王宏仁也曾在3次开庭中向法官出示自己掉落的牙齿。

  2010年8月,王宏仁、贺占胜以及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们都称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了逼供,都说曾遭遇“大雁南飞”、“二郎担山”等“刑讯姿势”的折磨,其中的细节描述基本相同。

  6名被告人都称自己曾被殴打得无法忍受,试图自杀过。王宏仁说自己曾试图以头碰撞铁柜,贺占胜则说自己曾在上厕所时,试图滚下楼梯。

  但所有这些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并未被法院认定。榆林中院在第三次一审判决中称:“(被告人)辩称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对其刑讯逼供之理由,无证据证实,不能成立”。

  榆林中院的罗岚检察官,在2005年前一直任此案的公诉人,她表示,被告人虽多次称遭受刑讯逼供,但检察院几经调查,包括找到同监室的人来证明,查看了他们进看守所时的身体检查笔录等,并未发现相关证据。

  证人“反水”

  另外,除了被告人翻供,此案中,关键证人孙长国的“反水”,也给案件平添“尴尬”。

  孙长国在2001年4月24日被办案人员带走询问,并在4月25日和26日做出3份笔录。笔录中,孙称自己当天买药回来,看见朱继锋等人打高怀堂。

  但孙随后就向检察院控告,称自己被公安局带去57个小时,连夜逼问,曾被用“铐子铐”、“抽耳光”,只好捏造了目击现场的情节。并称自己当天帮别人修完拖拉机后,一直和朋友在家喝酒。在2001年6月,孙还曾给被告人家属贺美玲写过一份自己“被逼迫”的证明。

  孙长国自己推翻的笔录证言,在第一次一审判决中,未被采用。法庭认为:“此证言与各被告人供述吻合的情节有矛盾,孙长国后一直推翻该证言,故对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不予采信。”但是,这个证言在后来的3次一审判决中又被采用了。其中,榆林中院的第二次一审判决中认为:“虽然该孙后来又证明上述证明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取得,但同时承认后来的证明是被告人家属多次找他作的,故对其在公安机关作的证明予以认定。”

  办案人员:被告当年有串供 案子没问题

  对被告人指控曾遭受刑讯逼供,当年的办案人员并不吃惊。

  “被告人翻供很常见。”榆阳区公安局民警张某说。他认为这个案子没问题。“唯一的遗憾是我们破案时,距离案发时间长了,证据很难收集。不过我们后期做了大量工作。”他说。

  一个说法是,此案件发生后3个多月,发生了震惊一时的横山县马坊爆炸案。当时榆林地区的警力大量抽调去办这个案子,警力不足,导致了此案中一些证据未收集到位。

  张某还记得这个案子有“串供”。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在朱继锋被关押在佳县看守所时,朱妻曾捎去衣服,里边夹有纸条和布条,内容包括“3月24日白天你和某某等扎金花……下午一直在做饭,7点来了某某……”等内容。不过纸条和布条后来被截获,并未到达朱的手中。

  辩护律师吴文也记得这个情况。他说,虽然串供最终没有完成,但因为当事人家属的错误行为,使得案子更加复杂,也使得公安机关坚信朱继锋等人有罪。

  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当年的另外几名办案人员,但他们大部分都已升至更重要的岗位,都对记者称自己不清楚此案。

  当年的检察官罗岚也认为此案并没有什么问题。8月20日,她告诉本报记者,后来因为被告人要求回避,她就没有再接手这个案子。

  “当时案件曾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新证据,所以我们撤回了起诉。后证据补充回来后,又重新起诉。”她回忆说,案子在法院那边拖的时间比较长,但在检察机关、公安局这边没有超出期限。

  对证人孙长国的“反水”,罗岚说,这个人在推翻自己的证言后,公安机关找他做笔录,他说了句:“两边都是乡亲,我为了腾利身子。”这句话让她印象深刻。

  至于案件证据是否存在问题,罗岚表示,这都是检委会定的案子。意指案子最终起诉也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

  “案子侦查结束后起诉到法院,其实和我们公安机关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法院如果认为他们不构成犯罪,可以直接判决,现在拖了这么长时间,估计是法院也不能确定吧。”8月21日,榆阳区公安局政工科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 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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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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