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8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四多”、“二高”和“三化”的特点。
“四多”是案件发生多、发案环节多、涉案人数多、行贿受贿多;“二高”是犯罪主体级别高、犯罪数额高;“三化”是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和隐蔽化。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遍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不同部位、环节,立项、审批、征地、发包、招标、预决算、拆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都存在滋生贿赂犯罪的机会。与此同时,涉案人数往往结成利益关系链,出现大量窝案、串案,一人行贿可能带出多个犯罪人,一个案件常常涉及多个地区、领域和部门。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以行贿受贿为多,权钱交易特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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