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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城市污染可征排污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9月10日01:00
  所谓排污税,是面向终端消费者排放污染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具体来讲,比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这与目前有些城市征收排污费大不一样,排污费属于收费的范畴,具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与此同时,排污税的开征,势必会增加汽车使用的成本,促使汽车消费者作出行为调整,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转而选择地铁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也会使污染超标汽车制造厂家自觉作出技术改进,否则,就会面临淘汰出局的局面。

  此外,征收排污税符合国际惯例。事实上,在国际上,治理机动污染大都以税的方式出现。譬如,在法国,从2007年开始,对购买尾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60克以上的车主,需要按递增方式向政府缴纳200-2600欧元不等的排污税。

  当然,排污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税率、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值得欣慰的是,排污税已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2010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作为碳排放的大户之一,汽车也位列征收碳税重点。这意味着,排污税进入公众的视野,已变得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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