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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用易燃材料装修不具备疏散条件将查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3日13:59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杨艳)今日上午,公安部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介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必须做到“七个一律”:一是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二是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是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五是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六是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七是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各地要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教育群众珍惜生命,懂得避险,力求机关干部、单位员工、社区居民、大中小学师生等在年底以前,每人都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人都参加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三次督察。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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