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酝酿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拟将公办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养育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600元。目前,海口已率先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城市320元人/月,农村23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00元人/月。这是南海网记者9月1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日前,海南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了孤儿生活状况调研,对孤儿身份进行了重新确认,对现行养育标准及资金缺口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建立了孤儿名册和档案,订制了儿童福利证,着手研发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在调研基础上,对孤儿养育标准和资金需求进行论证和测算。
据统计,海南现有公办机构供养孤儿367名。依据600/月/人计算,按照省级和市县级4:6的比例负担,经测算,省财政每年应负担(367人×240元×12个月=105.69万元)。另外,海南现有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孤儿1590名。结合全省实际,社会散居孤儿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基础上,依据600/月/人计算,按照省级和市县级4:6的比例负担,经测算,省财政每年应负担(1590人×240元×12个月=457.92万元)。孤儿提高最低养育标准工作得到了省、市县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各项资金紧张情况下,拟优先安排孤儿保障资金,并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孤儿福利保障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目前,海南万宁市已率先在全省实行孤儿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制度。海口市已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城市320元人/月,农村23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00元人/月。执行新标准后,预计每年全省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约1400余万元。 (李晓梅 陈荣)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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