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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400余家房地产中介面临“洗牌” 新规实施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终结鱼龙混杂现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7日07:43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马哲

  “一张桌子一个人,一部电话几张纸。”这是人们形象形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一句话。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用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的条例,该行业鱼龙混杂。从9月起,《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银川市将有400余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面临“洗牌”,作为宁夏首府,该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将步入规范有序。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现象多发

  房地产经纪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细分行业,对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均衡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健康、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据统计,目前银川市通过工商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到400多家,从业人员达到2000多人,银川全市七成以上二手房的交易、大部分住宅租赁和部分商品房销售均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但是,据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川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即有规范化操作的公司,也有“一张桌子一个人,一部电话几张纸”的简陋机构,甚至还有未取得相应资质违法经营的店铺。一些中介机构使用不规范合同,制定“霸王条款”以期获取不正当利益;房屋交易过程中服务不专业、不规范,甚至是交易费用计算出现重大失误;签两方约、骗吃差价;擅自收取挪用客户购房款;隐瞒房屋瑕疵、发布夸大虚假信息;假借诚意金、斡旋金等名义收取费用;假意许诺以及代理买卖违法违规房屋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部分小中介公司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润,无视企业自身建设和行业影响,搞恶性竞争,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和投诉不断。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诚信度大幅下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亟待制定相关法规进行规范。

  但是,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以及建设部的法规文件中有所规定,但相关条款不详尽,对部分禁止行为缺少罚则,执行较为困难。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经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400多家中介机构仅有半数备案

  “房地产经纪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房地产交易及管理、评估、市场营销等。没有备案,该行业无论从准入还是退出,管理起来都很无力。目前,银川40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在市房产局备案的只有201家。”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对此《条例》专门作出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有助于从业人员素质、商家资质的提高,还能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信息,让需要卖房买房的人都明明白白选择中介机构消费。”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银川市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业绩、信用状况等,并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管理部门通过对房地产经纪信用状况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了解经纪机构的经营状况、服务品质、信用情况,以及其经营地点、执业人员的变化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网上管理便捷透明

  《条例》规定,今后银川市将建立二手房网上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通过二手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的建设,为买卖双方、经纪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实现全社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实时监管;及时采集与发布各类房地产租售信息;通过制定电子化格式文本强化交易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约束;规范交易流程,实现交易签约网上备案,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交易时限,提升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能使交易过程安全可靠,抑制经济诈骗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二手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政府监管力度。

  违规经营最高罚款3万元

  “行业内一些不良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搞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目的在于骗取中介费用。”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虚假信息骗取经纪费、服务费等费用;代收房屋交易款;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者协助他人炒卖房号、囤房惜售;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违反者,不但自己挣的钱会被没收,还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服务: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公有住房或者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证书内容与标的物不符的;共有房产租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产权利的;代管的房产无法定所有人签署委托书的。

  为监督和保证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条例》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消费者作为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委托人,首先,应当选择经工商注册登记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法机构。其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经纪机构依法如实公开应当明示的有关事项。再次,应当与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和督促受委托机构依法办事,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要警惕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条例》中明文禁止的行为,如有发现,可及时向银川市房产主管部门举报。

  本报银川9月16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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