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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办证信息随时可查询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23日09:08
  沈阳市房产局在前期推出40项便民举措的基础上,9月12日又推出房屋登记10项惠民举措。今日,本报继续对相关举措进行解读。

  举措八

  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短信服务平台,提供合同备案、商品房办证、二手房买卖等信息告知服务。

  解读

  在房产咨询服务中,经常有购房人询问,我的房屋是否已经备案或撤销?我与某某的二手房交易是否有问题?我的房子都买很长时间了,前几天申请了登记手续,房证能不能办下来?为使购房人及时了解到这些信息,沈阳市房产局投资建立了房产登记信息短信服务平台,凡2010年9月15日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撤销或商品房办证或二手房买卖的用户,如提供移动电话号码,均可在登记审批之时,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示。

  范围有:1、合同备案信息。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向购房人发送信息提示;买卖双方递交撤销合同备案申请,房产局审批后,购房人即可收到信息提示:2、商品房办证信息。购房人递交商品房办证申请资料受理核准转发后,购房人即可收到短信提示。3、二手房买卖信息。当买卖双方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核准转发后,购房人即可收到短信提示。

  举措九

  增设居民身份证识别仪,直接将申请人个人信息读取到房屋登记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保护双方交易安全。

  解读

  为了确保房屋登记的效力和房屋交易的安全,有效避免因无法识别真假身份证而造成的登记错误,沈阳市房产局在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包括市内五区发证所)受理窗口增设了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

  身份证识别仪的作用:(1)验证二代身份证真伪,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当房屋登记申请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后,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识别仪,可以即时、准确地将该身份证相关信息读取到房屋登记系统并识别其真伪,不再需要手工录入和审验真伪,有效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2)身份证识别仪可以直接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当事人在办理增量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等手续时,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可直接将当事人信息读取到“买房人信息”栏中,简化窗口信息录入,缩短申请人办事时间,提高登记安全性。

  举措十

  设立“房屋登记查询”专线,为查询人24小时提供登记要件、时限、收费及业务办理状态查询等语音自助服务。

  解读

  市房产局在已有的多种公示载体情况下,再一次投入大量物力、财力、人力,通过网络升级等多种办法,为沈城百姓开设了“房产办证语音电话咨询服务专线”,提供24小时自助语音咨询服务。

  办事百姓可以通过拨打“语音号码(待定)”,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按键,了解相关房屋的登记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以及房证审批过程的状态,达到方便群众查询办证要件、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过程公开化的目的。如群众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也可以在人工服务时间段内转人工电话咨询,市房产局将由房产咨询话务人员,为您提供准确、热情、全面的服务。

  语音服务内容包括:1、商品房登记要件、时限、收费标准;2、二手房登记要件、时限、收费标准;3、房屋抵押登记要件、时限、收费标准;4、预告登记要件、时限、收费标准;5、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要件、时限、收费标准;6、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要件、时限、收费标准;7、业务办理状态查询(业务种类为25种)等。

  由于该项举措所需的线路、软件系统正在紧张调试中,预计在11月可正式启用。本报记者 彭跃东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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