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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主”违约只赔偿四万元 租户已投资百万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0年09月28日09:50

  事发行唐,土地所有者称承包者未履约;承包者称巨额损失无人赔偿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郭天力)一份为期5年的租地合同仅仅持续了一年,地主因为想在地块上经营自己的生意,便让原租户撤走。已经投入100多万元的肉联厂面对4万多的赔偿拒绝拆迁,地主便将肉联厂夷为平地。目前,行唐的四位土地承包人已将土地所有者赵某上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十余年投入一百多万建厂

  9月27日,行唐的田先生和赵先生向本报网记者讲述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

  据介绍,1998年,由当地一位中间人作为见证人,田先生等7人租下了该县西塔子庄村的3.88亩土地,用于开办肉联厂。“当时口头约定的价格是每年每亩地300元,我们一次性交给现在的河北兴华建筑公司老板赵某2万元。当时没有考虑地价上涨的问题,这些钱足够十年之用。十余年间,我们陆陆续续在这块地上建冷库、办公用房,添置设备等等,投入多达150多万元。”田先生称。

  后来,地价不断上涨,田先生的肉联厂的股权也发生了变更。地主赵先生提出涨价,田先生等人表示同意。2009年6月,田先生一方的代表杨先生在中间人见证下与赵某签订了一纸协议,协议规定,租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每亩地每年租金两千元,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租期内不得承租人不得转租。

  据介绍,协议是6月份签订的,考虑到计算周期的方便,将日期定在了1月1日,当月,田先生一方便将一年租金7760元付给赵某。

  今年5月份,肉联厂接到了一份告示,内容显示,赵某所在的公司要在肉联厂地块兴建检车线,肉联厂需在三天内搬离,否则后果自负。这让田先生一方难以理解,因为就在不久前,他们刚刚投资8万多元,上马了一批屠宰设备,准备开办行唐县第一个标准化牛羊屠宰场,现在却让他们搬迁,投入无疑将化为泡影。

  “本来,这个事情也不是不可协商,但是赵某拿出来的方案让我们觉得他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这么多年的投入,只给我们补偿四五万元。”田先生称。此后,肉联厂的围墙等设施被推倒,肉联厂的股权人遂将赵某告到了当地法院,当地法院也已经受理。

  就在法院审理期间,9月3日晚,赵某派人将肉联厂推平,很多机械设备被毁。田某等人报警。“一直到强拆导致3吨多液氨泄漏,险些造成重大生态安全事故时,警方和消防员才赶到。”田先生说。

  田先生一方十分委屈,他们向记者表示,厂子是他们一手开办起来的,也已经签订了合法的租地协议,并忠实履行了协议内容,但是赵某却单方面撕毁协议,强拆厂区,开办检车线,给的补偿低得让人吃惊。

  地主称房子是他的愿意拆就拆

  就此问题,记者向组织强拆的赵某咨询了相关问题。赵某向记者表示,这块地是他的,他有土地使用证和该地块上建筑的房产证。

  厂房和设备不都是肉联厂建设和购买的,为什么赵某有了房产证呢?赵某向记者介绍,2005年时,肉联厂已经多年未向其缴纳地租,工厂向他表示,经营不善,没钱交地租,不如将厂房做抵押,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厂房三年。“我的土地,我的房产,我为什么不能拆呢?”

  当记者问起2009年的土地承包协议时,赵某表示,协议上规定,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当年的土地承包款,但是至今这些人并未缴纳,而且还将土地转租出去。“是他们违反了协议,这协议自然就无效了。”

  对此,田先生一方表示,赵某所说的并非实情。“如果他当真占有这块地上的房产,为什么在去年签承包协议的时候只签土地的,不签厂房的?这显然不合常理。房子是我们盖的,这一点毫无争议。”

  田先生表示,“虽然协议书上规定1月10日缴纳房租,只不过是为了记忆方便,再说6月份刚刚交过。杨先生也没有转租出去,现在我们仍然是合作伙伴。”田先生一方认为,赵某之所以说他们未履行协议,只不过是为了找个借口,以便为检车线的建设铺平道路。“这个检车线,名义上是赵某个人建设,实际上是和行唐交警大队合作的。”田先生提醒说。

  “这些年来我们的投入有不少是借的亲朋好友的,也有贷款,赵某一推了之,让我们如何面对借给我们钱的亲朋?”田先生等人欲哭无泪。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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