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华网长沙9月28日电(记者谭剑)湖南近年继在全国推出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后,又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国内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目前正在酝酿之中,预计年内出台。
这一系列举措让湖南的依法行政工作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先听群众怎么说 再定我们怎么做 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地方政府中普遍存在,而对行政程序的规范一直是我国行政立法的“空白”。湖南省首先选择了规范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抓手。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第一个重要制度。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认为,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各级政府“开门决策”,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据许显辉介绍,自2008年以来,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已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300多次,议题涉及物价、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划、拆迁、医药、就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我们怎么做。”许显辉说,要取得老百姓的支持,就必须充分汲取和尊重民意。
2009年,湖南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公选了25名代表参与“2009年为民办实事听证会”。最后,省政府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将原定的38项为民办实事建议项目中7项“受益范围小、与民生关联不大”的项目撤消,新增了代表们坚持的“城市治安电子监控”等3项内容。
在举行听证会的同时,湖南还将政府决策最核心的内容公之于众。今年5月22日,长沙市召开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东二环和轨道交通等市政改造项目。在这次会议上,20名市民代表获邀参加,并就改造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这次会议还进行了电视、网络、电台直播,社会公众也可全程参加并提出意见建议。
“在湖南,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已逐渐由行政决策层面延伸至立法层面。”许显辉告诉记者,自2009年以来,湖南省政府在提请省人大制定地方立法和省政府规章时采取“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2008年省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并就立法计划编制召开听证会。2009年,湖南又进一步采取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听证会代表“双征集制”,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87个,其中公众提出的31个。
清理“红头文件” 规范自由裁量权 “红头文件”泛滥成灾、文件“打架”、“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终身不变,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和申请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所有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抬头都有一个独特的“号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将这个号码称作“文件的身份证”。“任何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并获得一个统一的号码,如果没有这个号码,不管什么规范性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2009年,湖南全省统一登记、编号、公布规范性文件6496件,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0%,“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张建华说,为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湖南省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确定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将自动失效。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行政执法中“合法不合理、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湖南省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10月,湖南省出台了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首次提出和确定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项制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放水养鱼”“顶格罚款”“多头执法”“钓鱼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
公安交警执法是一项执法量最大、接触群众面最广、影响最广泛的行政活动。湖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杨琪君告诉记者,自《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出台以来,湖南交警主动压缩自由裁量幅度,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裁量基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细化,共对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定了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近期即将下发执行。“通过细化界定的新标准实施后,放水养鱼、顶格处罚等违规处罚方式将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杨琪君说。
依法行政就是要“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谈及依法行政时表示,湖南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是要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周强说,湖南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探索有两个重点:一是解决好“政府做什么”的问题,二是解决好“政府怎么做”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全面地履行职责,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就是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政府要按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
周强认为,规范行政程序和政府权力运行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从今年初开始,湖南又启动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立法,探索以法制手段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将政府服务固定为法律上的义务,使政府服务成为一种约束,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也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说。
据许显辉介绍,正在酝酿中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内容不仅涵盖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的具体服务内容,还包括政府在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中的服务;政府服务的主体和方式将在此规定中予以清晰地界定。
与此同时,政府的职能也将进一步明确。许显辉告诉记者,湖南目前正在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期限、简化审批环节,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今后的政府职能将发生深刻变化,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服务将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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