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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颁新消防法:公众场所起火 政府不再买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28日16:39
  中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商场、机场、地铁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娱乐场所失火政府将不埋单。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广东记者周羽。

  主持人:这个《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有哪些亮点?

  记者: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设八章七十二条,并专门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这一章节,为构建“权责分明”的消防责任体系奠定了立法基础。如针对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单位负责人为逃避其应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让单位的其他非主要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来充当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造成发生火灾事故后难以追责的严重问题。对此,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合伙企业中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省消防总队专家表示,这一立法突破,有利于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增强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责任自负”经营管理责任,促进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此外,还规定小区消防通道被堵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在建工地起火施工单位要受罚;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或被责令停产停业;个体工商户或纳入法人单位管理;住宅楼高超50米须申报消防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主持人:公众聚集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个规定出台之后的好处是什么?

  记者: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险属于第三方保险,主要用于发生火灾后,对来到这些场所消费、不幸伤亡的人员进行赔偿。省消防总队专家介绍,广东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已有四个年头,相比其他保险项目,虽然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费用并不算高,但由于受益方非投保方,所以目前多数场所都没有购买。而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常常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缺乏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情况下,善后赔偿政府买单成为一个普遍又无奈的事实。

  为确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全面推行,新修订《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向所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要求或者未经检查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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