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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村调解不再是孤军奋战了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9日07:08
  本报记者王斗斗

  “人民调解法似一盏明灯,它照亮了全国调解员前进的道路,似一台"助推器",让我们在新的起跑线上阔步向前,使我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说起人民调解法,多位基层人民调解员兴奋地表示。

  石洪林是来自河北省南皮县的人民调解员,在乡镇专职做调解工作17年。一个个即将离散的家庭,在他的精心撮合下得以破镜重圆;一个个即将走向极端的当事人在他的疏导下得以宁静,重回和谐轨道。

  在石洪林看来,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形式,满足了农村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石洪林所在的乡镇村村建有调委会,调委会委员一般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每村聘有2到3个调解员。村支书、村主任兼职多,无力顾及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人数又少,发生了纠纷只是跑跑腿,叫叫村干部,维护场面。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形式。石洪林说,人民调解员人员多了,能专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就能化解在村里,他们乡镇调解员再下村调解案子,也不是孤军奋战了。

  北京市朝阳区治安民间联合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刘忆燕认为,人民调解法,把老百姓喜欢的、满意的以非诉讼、非对抗性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忆燕对人民调解法体会最深的是,关于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人担任的规定非常重要。“在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要树立服务思想,要能够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去想问题,真心实意地给当事人解决问题,这些是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徐建民,来自天津市河西区中豪世纪花园社区,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已经10多年了。他认为人民调解法每款每条都彰显了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社会的平安和谐为目的。

  徐建民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以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为契机,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与宣传。让更多的人群学新法、守新法、用新法、遵新法,让所有人群都知道人民调解法是一项更加具有法律化、人性化地化解民间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法,是确保百姓权益、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区平安、社会稳定的首选法则。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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