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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以善代刑”引争论 学习好可抵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05日11:58
  中广网宁波10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试点“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社会反响强烈,特别是被媒体冠以“以善代刑”之名后更是争议不断。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宁波记者杜金明:

  主持人: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呢?

  记者:宁波北仑检察院试点的所谓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了一个考察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有悔罪表现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仔细看了一下,宁波北仑这项试点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说对附条件不起诉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其明确规定,使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需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根据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使用附条件不起诉确认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使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残疾人以及孕妇,初犯、偶犯或者是过失犯罪的案件。同时还规定,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品行调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同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犯罪嫌疑人如果出现新犯罪或者是有漏罪的情况,违反履行义务以及情节严重等相关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主持人:很显然这项试行制度的初衷就是要给失足者一次改过的机会,而且刚才听你介绍这个条件还是相当严格的,为什么这个制度的提出还有试点会引发不同的声音?他们的争议主要在哪里?

  记者:我先说一个案例,最近就是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某高校有一个在校学生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然后从那个银行卡里取出了两千块钱,事后他就是到派出所去投案了,当地检察院对他作出半年考察期内,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很明显,这是一个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类似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来自社会上的质疑主要在哪?第一种质疑就是来自法律学界,该种说法认为,附条件不起诉于法无据,他们的根据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明确论述,然而他们更担心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如何进行监督、反馈还有谁来监督等等问题。

  第二种质疑就是怀疑该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是否容易出现人情案,而这种担忧主要来自网民,人民网曾经做过这样一份调查,如何看宁波检察院以善代刑的网上调查,2000多人参加了这次投票,其中选择单一为人情案提供便利的超过一半的网友,面对这样的质疑,北仑检察院也是给出自己的说法,那么认为试点并没有超越检查院的职权,现行法院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和不起诉权。目前不起诉案件有三种形式,分为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补起诉,我们现在所说的附条件不起诉其实是相对补起诉的一种,没有突破现有的权利框架,在网友担心的人情案方面北仑检察院也是表示,将从制度层面去杜绝,除了内部监督还在酝酿引入外部监督,我也是刚刚采访了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慧杰,他认为,要想让这项制度完善起来,真正实现给失足者一个机会的初衷,需要吸收一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特别要在犯罪嫌疑人的考察期内要完善监督和反馈制度,让公众知道检察机关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单凭检察院的力量是不够的。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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