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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48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是量刑建议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对于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进行制作。

  “要注重量刑建议的效果,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对量刑把握得准,检察院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这位负责人强调,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办案制度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量刑建议的审批程序。

  “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要坚持积极、慎重、稳妥原则,由易到难,边实践边总结,逐步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推动量刑建议在本地区全面试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量刑建议实施细则。要加强对量刑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等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率。要加强对量刑建议工作的培训,提高公诉人员审查运用量刑证据、量刑评估、出庭支持公诉等能力和水平。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试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探索10年前已经开始

  背景

  早在199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始试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意见”,并在2000年年初确定为公诉改革的课题之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也在部分案件中试行量刑建议的改革,以证据开示为前提,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

  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从最初对简易程序案件提出量刑意见,发展到现在的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事实定性无争议的案件。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统计,70%的量刑建议被采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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