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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5日02:10
  本报讯 (记者于杰)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通知》规定,法庭审理中,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证据,公诉人应当进行质证。

  《通知》指出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要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要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要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量刑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证据,公诉人应当进行质证。辩护律师提出量刑意见的,公诉人应当进行答辩。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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