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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不再“孤军奋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7日11:27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在地处豫西深山区的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白土乡,一提起人民调解员智成锁,几乎无人不知。

  智成锁做了20多年的人民调解员,他经历过困惑,品味过孤独。如今,却感觉挺直了腰杆,工作干劲更大了。

  “我这种感觉是真实的!过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往往是司法所孤军奋战,乡党委、政府重视也体现的不具体,有困难找县司法局总是一拖再拖。如今,哪里有矛盾纠纷,除了有我们人民调解员外,还有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综治办主任更是跑前跑后,司法所长忙得不可开交。大家形成了一股合力,啥矛盾纠纷化解不了?”智成锁深有感触地说。

  前不久,智成锁患上了食道癌。他没想到,十里八乡的村民都来看望自己,有的拿只老母鸡,有的拿一兜子鸡蛋……乡领导班子成员一个不少地来到他的病床前,鼓励他战胜病魔。

  “他以民调员的身份,帮助基层党委、政府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目标的实现作出了努力,在干部群众中颇有威望。”栾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宏森说。

  其实,智成锁只是栾川县976名普通人民调解员中的一位。

  不久前,在河南省综治委公布的上半年公众安全感调查“十佳”单位中,栾川县名列全省各县(市、区)第一名。消息传来,周宏森激动地说:“洛阳大调解机制在基层开了花结了果!人民调解员功不可没!”

  也就是这次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省所有的县区排名中,洛阳市所辖的4个县区一举进入全省前30名。

  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郭丛斌“揭秘”说:“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民心所向。洛阳要保持平安,要让群众有安全感,就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入社会矛盾化解的各个领域。为此,全市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督办,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从机制上彻底打破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真正把社会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大调解成了“灵丹妙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是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大量的社会矛盾,并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行政申诉等国家公权力来解决。通过有效地整合民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更加高效,群众满意率也更高。”在平安建设中,洛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尤清立对“大调解”格外青睐,他把这项工作比喻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灵丹妙药”。

  “随着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大量增加。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很容易引发群众信访,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事件。”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民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事故接访上,“说白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处理民警不信任。”

  在洛阳市综治办的牵头协调下,洛阳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举办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共同签署了相关制度性规定,在全市各交警队成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门规定,人民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调解协议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王民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把事故处理民警从繁杂的事故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腾出更多精力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值得深思的是,凡是通过人民调解员调处的案件,无一出现信访现象。据统计,目前全市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为97.56%。

  “调解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推广。”据尤清立介绍,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市卫生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相关规定;在物业纠纷处理中,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与市司法局密切配合,共同出台相关规定;在轻微刑事案件处理中,基层派出所与司法所全程参与调解,不再简单地走刑事程序。

  相关配套机制保障大调解

  “化解社会矛盾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大调解"需要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合力。”郭丛斌说,“过去,一提起人民调解,就有人说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这种认识削弱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力量,容易形成"孤军奋战"的怪圈。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明确"大调解"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并细化了20个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与此相关的配套机制也已初步完成。”

  据郭丛斌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首家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机制的意见》,随后又出台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的配套性规定,既为“大调解”提供了政策依据,又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办法。

  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作出规定,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调解业务经费、补助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综治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将“大调解”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范围。此举彻底解决了困扰人民调解的保障问题。

  作为职能部门,洛阳市司法局迅速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担负起具体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发放调解文书及登记簿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等文书档案的制作、装订和归档程序,并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志愿者、信息员建立服务档案。

  郭丛斌说,“大调解”的目标,就是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积极探索跨单位、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一直关注“大调解”工作的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明确表示,要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保障综治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近日出台的《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把公众安全感作为六项考评指标之一,将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的核心要素———“公众安全感”设置为“福民强市”目标的“指挥棒”,将群众幸福感融入到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中。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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