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洋)记者从省政府10月21日举行的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沈阳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超生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为85875元。
据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的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将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而根据此次人口普查的政策,社会抚养费为最低标准5倍。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标准为上一年所在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沈阳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此次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85875元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政策外生育人员如果没有在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此后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还有9天,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23万名普查员已经全面进入普查摸底和现场登记阶段。为保证普查对象的信息安全,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对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人口普查获取的各类信息最终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区域分年龄的人口数据为政府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提供依据;人口地区结构将决定在哪里建造购物中心、电影院、银行和办公室;当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帮助确定需要救助的人员和物资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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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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