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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房管所强卖居民祖房 面对记者三缄其口

2010年10月24日11:57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近来,三原县群众向记者反映了一种怪事,称自己祖辈留下的、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有人拿着房产证、开着挖掘机进来就要拆旧翻新,而且这种怪事在三原县有几十家之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三原县利民巷20号院居民王挺家,看到他家临街巷的房子已经被别人拆除了。

  王挺:今年6月,我从外地回到老家时,发现一群人正在用推土机扒我家的祖房,我赶紧上前阻挡,结果拆房子的人说,这房子是他们花钱从三原县城建局雷局长他老丈人手上买来的。

  王挺还拿出他家的房产证。从这份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1953年印发的房契”原件上看,房子权属是王挺他爷爷王承轩的。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拆王挺家房子的人韩志强。

  记者:原来从谁手上买的?

  韩志强:从厕所旁边那个老汉那买的。他是雷春林他老丈人么。

  记者:雷春林是干啥的?

  韩志强:雷春林是城建局局长么。

  记者查看了韩志强拿的房产证,产权人一栏确实写的是韩志强,地址和王挺家门牌号一样都是利民巷20号,发证日期是2008年5月28号。

  韩志强:你现在要是要房就要直接找县上,在县上要找关系,你要是告状啊啥的,这房子还是要不回去。

  记者:为啥?

  韩志强:哎,你想么,我给你爸告你,能告赢不?县上再拖你三年五年人家也拖得起,人家换个领导人家走了,谁管球你那事情呢。

  当地群众说,这种情况在三原县至少也有几十家,三原县城盐店街8号院的宁宏、周风云夫妇也因为类似的情况,他家这整院房子已经被买房人推到,目前,他们只能临时住在废墟上。

  周风云:从这个楼前到后面这一圈都是我家的。

  记者:多少亩地?

  周风云:2亩7分地。

  老人告诉记者,他家的这处房子,原来是于右任先生在家乡办学时,因为需要占用他家的院落,就和她家等价置换过来的。几十年来他家一直住在这里。

  周风云:2000年,是一个叫杨勇的人,说他把我房买了,让我给他腾房呢!把我告到法庭之后我才搞清楚,房管所所长李俊一把我的房卖了36万多。房管所欠人家的工钱顶帐了。杨勇和李俊一是同学,杨勇也想搞开发,最后办房产证就办的杨勇的名下了。

  为什么这么多群众的房产都出现这种情况呢?原来,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对城镇私房改造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出现了一些扩大化。1984年,国家为了纠正错改中的遗留问题,专门出台政策进行落实。上述事情就属于这类问题。

  省委省政府陕发(1984)25文件是我省落实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指导性文件。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予以纠正并退还房屋产权。三原县为此专门成立了私房改造落实政策办公室,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补充规定。要求凡出租面积在100㎡以内而被列入改造的房房屋,应撤销原来的改造,发给撤销改造复查证,房主持复查证在房管所换取产权证。这几家都属于落实办公室已经发文撤销,有的甚至还发给了撤销改造复查证,但房管所不仅没有给其换取产权证,还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王挺父亲:落实办已经给房管所租赁的房客下发了腾退房屋协议书。按国家的、省上的、三原县的政策,还应该给我发放撤销改造的应发给复查通知书,拿这个通知书办理房产证。但是,我的通知书却迟迟没有见到。直到现在,房管所把我的房子卖了,还给人家发了新的房产证。

  前面这几位群众的遭遇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而还有一位老人,她的遭遇更让人不能理解。她的房产官司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三原县房管所依然不予退还。

  这位老人名叫李秋芳,是原航天工业部的退休干部。她家被错改的房产有三处,落实办撤销改造之后,老太太上访了几十年甚至把官司打到北京,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李秋芳:在落实政策期间,国家已经发文纠正了,按照国家政策,三原县应当给我及时办理产权证书,把房产退还给我,可是房管所只受了申请,但是至今没有给我办理,没有把房产交到我的手里。令人不解的是,反而违法把我三处房产都给别人办了证,造成了新的矛盾。导致我为了要回我的房产,30年来,先后进行了20多次民事诉讼,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都支持了我。原省委安启元书记、李建国书记、省政法委宋洪武书记都有督办批示。至今未果。

  李秋芳认为,她的房产之所以迟迟落实不了,里边可能还有上不了桌面的原因。

  李秋芳:我三院房产中其中一院,是三原县油坊道9号,有三间临街门面房,92年已发文返还给我,但是三原县相关部门却把这门面房给了时任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梁广州的妹妹梁美容,并办理了证件。

  县上落实办公室发文做了纠正处理的房子,三原县房管所为什么不退还反而要把它卖掉呢?当初签字卖掉他们房产的原三原县房管所所长、现任三原县市政局党委书记的李俊一,会给群众怎样的解释呢?

  群众:我们的房都是在你手上卖的。

  李俊一:我没有卖,我咋能卖你的房呢?我再卖你的房不是违法了么?我就没卖么,我啥时候卖过你的房么!

  群众:这是不是你的签字,你凭啥卖我的房?你把理由给我一说。

  李俊一:我无可奉告。我现在对你没有啥说的,你爱找谁找谁去!

  知错纠错,理顺房产权属是国家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根本目的。可是,三原县房管所不但不落实国家纠错政策,反而把该退还的房子一卖了之。那么,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三原县《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补充规定》的第八条明确指出:撤销改造的房屋,在房屋未退给本人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强占、拆除、买卖,违者严肃处理。既然政策规定地这么明确,三原县房管所为什么要明知故为呢?一位当初亲历了三原县落实私房改造工作的干部一语道破了天机。

  记者:像他这种情况,在咱们三原县普遍不普遍?还没有解决的?遗留下来的,还没有解决的?

  原三原县落实私房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谢炳春:不少 ,不少。 有好多房,姚家巷里有一个临潼的,始终没来。始终没来,现在房管所把这全部卖完了!全部卖完了 全部拆的卖完了。

  记者:他把这钱卖了以后,钱谁去拿了?

  谢炳春:房管所么,房管所拿去发了工资了么!我说你先赶紧把这落实政策小组的这东西弄出来,小心夜长梦多,房管所啥活都敢做!

  记者:三原县房管所就这么大的权力吗?

  谢炳春:牛得很着呢!现在房管所之所以牛,就是因为他有保护伞呢!防护伞是谁呢?防护伞是县政府!县政府明知道房屋改造弄的这事太多,给谁都不愿意解决!谁现在要告三原房管所,就等于是告三原县政府!所以说,三原县司法上案都不给你立!

  果然,第二天记者跟随群众找到三原县房管所时,房管所的副所长的作为令人吃惊!房管所副所长竟然带人将老太太推倒,将群众赶出大门。

  那么,三原县房管所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政策,反而一意孤行呢?令人不解的是,当记者亮明身份就三原县涉及三十多户私房改造退房问题采访房管所时。办公室说段所长不在,但是记者在办公室只见到了田新民副所长,田副所长还是让记者找段所长。但当记者回再头找田副所长时,他已不知去向。记者试图通过电话采访所长段海源,但他的手机已呼叫转移,无法接通。无奈,记者采访了房管所主管信访的工作人员。

  记者:明知道这些公产是应该返还给私人的,为什么要卖掉?

  房管所主管信访工作人员:这是历史形成的。谁知道,65年私房改造还有85年的落实的一说呢?你考虑一下,历史可以倒流吗?我应该给你退还,但不便给你退还。

  记者:那遗留下的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工作人员:那我不知道。

  三原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那么房管所的党委书记是否能说清楚呢?

  记者:房管所能不能把现在这些代管的房产卖掉?

  马书记:买卖要经过县国资局,要给县上打报告呢。

  记者:第31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落实私房改造的房子,不许买卖,这个文件你了解不?

  马书记:那我不了解,那你具体去看文件。

  面对记者的采访,三原县房管所的领导你推我,我推你,躲躲闪闪,始终不愿正面接受采访。为什么要这样?是有难言之隐不好说呢,还是确实存在问题而不敢面对公众?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必须搞清楚,经过落实纠错而且拿到撤销改造复查证的房子,房管所为什么要把它一卖了之?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公众期待三原县房产管理部门还大家一个明白。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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