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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京城环保第一大案、北京市最大一起地下水保护区污染案件、北京市司法机关首次介入的污泥污染环境案件……种种“第一”的称谓,使得何涛等5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备受关注。
10月22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涛等5人将6500吨含有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泥倒进永定镇上岸村大沙坑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依法判处何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吴建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污泥处理社会化衍生暴利 2002年,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听说,污水处理厂打算将污泥处理社会化,立刻意识到这是个赚钱的新行当。
根据何涛本人的供述,他先后联系了两个污水处理厂,并在海淀、昌平、顺义、门头沟,乃至河省北怀来县都找好了倾倒污泥的“下家”,以车辆承包费折抵运费的方式承包此项工程,指挥污水处理厂的车辆,往上述地点倾倒污泥。而由上岸村村民刘永祥,以及四川人蒋小兵承包的门头沟古河道(属水源保护地)不同坑段的砂石坑,成为了何涛在门头沟区倾倒污泥的主要场所。
据了解,在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沙坑承包人不准向砂石坑倾倒生活垃圾等,只允许其填埋渣土。可何涛开出的价码却让刘永祥等人将协议的约定抛到了脑后。“刚开始,20吨的小车倒一车的费用是40元,30吨的大车倒一车70元。后来何涛又给加了钱,平均倒一车污泥我们能挣70元左右。”据刘永祥供述,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赚了一万多元。
但实际上,何涛从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泥处理费则是一吨20元左右。
严重污染环境引群众不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何涛违反规定,在门头沟永定镇坝房子村村东吴健华承包的砂石坑中,处置污泥约500吨;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刘书力、吴健华,在永定镇上岸村村东刘永祥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水厂排出的污泥约4000吨,在蒋小兵所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泥约2000吨。由于污泥散发的臭味高达5级(最高为6级)的有害气体,对该地区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刘永祥等人表示,何涛曾给他们看过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合格证明,他们并不知道污泥中含有大量污染物。此后,上岸村村民和附近小区居民多次举报,区人大代表也多次提交议案,要求彻查异味来源。
根据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评估报告显示,何涛等人倾倒的污泥中部分污染物超标高达150至200倍以上。更为严重的是,坑内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污泥所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极易渗入地下含水层。而案发地距离永定河仅约500米,若不及时切断污染源,后果极为严重。
据何涛在法庭上说,整个污泥处理行业都没有资质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只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对什么是无害化处理并没有操作规程和具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社会化之后,给他们这些环保公司的费用实际上只够运输费,根本没有做所谓无害化处理和防渗漏处理的可能性。
公诉方提高额民事赔偿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王哲告诉记者,此前针对不法分子随意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都是由有关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钱了事。何涛等人在倾倒污泥的5年中也曾多次受到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所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仅上岸村砂石坑的治理费用经初步分析就达8000余万元,如果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总金额将远超过1亿元。
鉴于这种情况,门头沟检察院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以公诉机关身份,对何涛等提出了高达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数额如此之高的附带民事赔偿,这在北京也尚属首次。
王哲表示,何涛等人的行为使当地群众深受其害,但是又不可能由全体受害人向被告索赔,所以公诉机关代表公众向5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
但宣判之日,法院并未就此作出判决。据有关人员透露,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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