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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严禁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7:45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今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记者今天获悉,规定上述内容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也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其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据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其在北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均将被暂停。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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