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发现诸多社会管理层面没有掌握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了社会管理的软肋,揭示了社会监管改进的方向。如何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优势,进一步延伸执法办案职能,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上海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注重发掘同类案件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了相当数量的有质量、有影响的综合性检察建议。实践证明,对多起同类案件进行分析,就其反映的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往往能引起更高层面管理部门的重视,促进整个行业管理的规范。
处于公诉地位的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在于打击惩治犯罪,处于监督地位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于发现、纠正违法侦查和错误裁判,而处于社会管理地位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则在于预防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树立服务的理念,认真对待每起案件中的细节问题,善于发现其背后的制度隐患和漏洞、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此同时,还要耐心向被建议单位解释发放检察建议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加强沟通,不以权压人,不为完成任务强发建议。
上海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向我们昭示,理念指导人们的行为。只有转变执法理念,才能真正意识到为什么要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认识到制发检察建议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才能切实有效地行使好检察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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