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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普法规划建设“法治厦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23日08:59
  “五五”普法期间,福建省厦门市跳出灌输式、说教式、条文式的普法模式,切实转变普法工作观念和思路,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树立“科学民主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司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这一工作理念,以开展“法律六进”为抓手,以弘扬“法治文化”为载体,以创新多元普法形式为手段,以创建“法治厦门”为目标,从督促各单位建立学法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培训,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有效地提升了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特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新统计显示,福建省厦门全市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市民对本市人际关系的认同率高达99.93%,市民对党委、政府重视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社会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6%以上。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年度《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报告》显示,在我国200个城市的比较中,厦门市的政府服务指数排名居全国首位,司法环境指数排名全国第三。在最新公布的中科院《2010年中国可持续城市发展报告》中,厦门市又以优异成绩名列全国35个主要城市综合评比第一名。

  5年来,厦门市先后荣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并荣获世界银行评选的“投资环境中国大陆金牌城市”、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一等)城市“五连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十大城市”,位列中国城市和谐发展指数第二名。

  


  “五五”普法高调启动

  领导重视到位。“五五”普法以来,厦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十分关心、重视,对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工作及重大活动都亲自过问,亲自参加,做到有批示、有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等,监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机构设置到位。全市上下成立了以市、区、镇(街)党委一把手为组长、政府主官为第一副组长的依法治市、区、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规范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该市还非常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为每个基层司法所编制3至4名公务员,增配2至3名事业编制的辅助工作人员,有力增强了基层普法工作的力量。该市还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市直国家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中挑选了一批法律专家,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师资库。全市共有普法讲师团成员50余人,普法师资库成员150余人,普法工作志愿者1万余人。

  部门配合到位。市委组织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的同时,还把普法的内容编入全市干部在线视频网上学习内容;市委宣传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每年的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宣传计划;市委政法委把法治厦门的创建列入平安综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将普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市直机关党工委把普法活动纳入创建文明机关考评内容和党建责任状的一项指标;市教育局把普法教育列入文明学校考评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仅把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而且随着该市经济的发展,还逐年增加投入。“五五”普法期间,该市每年市级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5元,区级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8元,暂住人口列入各自人口总数计算经费。五年来,全市共投入普法经费2000余万元。

  宣传造势到位。“五五”普法启动后,市(区)两级及时组织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市(区)主要领导亲自到会进行部署。动员大会之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及全市6个区的区委书记在《厦门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进一步表明了该市各级党委对“五五”普法的高度重视和高度关注。依法治市办还充分利用《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专版,广泛宣传报道“五五”普法的相关要求和典型经验。

  


  扎实开展“法律六进”

  “法律六进”活动,涵盖了社会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五五”普法伊始,厦门市就明确提出把“法律六进”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抓手,以“法律六进”的深入开展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学法用法制度的建立健全。2008年,厦门市连续召开“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进农村”、“法律进学校”4场现场会,在全社会推广“法律六进”的系统经验做法,效果十分明显。

  法律进机关进单位,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各级机关和单位中广泛建立学法用法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融依法治理于日常行为之中,极大地提高了法制意识和管理能力,全市上下形成了“重大决策按法、开展工作依法、遇到问题找法”的良好局面。比如,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专门制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业务处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未经局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会稿和签发”。厦门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市处处长薛虹对此评价说:“国家机关就是用制度来实施管理,而制度又是建立在规范性文件基础上。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入手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

  法律进学校,着力提高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校园安全水平。通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以及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通“青少年维权网”、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红领巾法制广播”和“青少年模拟法庭”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

  依法治市办还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注重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比如,嘉莲司法所采用“望、闻、问、切”4诊法,把脉辖区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望”,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敏感性,召集各社区维稳骨干进行动员;“闻”,充分发挥维稳信息网络资源,进一步拓宽维稳覆盖面;“问”,深入辖区校园周边,加强走访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不稳定人群展开思想教育和生活帮扶,以实际行动感化该类群体;“切”,找准化解不稳定隐患的切入点,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法律进企业,着力提高企业内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治市办注意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在这一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厦门电业局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欠费、窃电、危害电力设施等行为,积极引入公证手段进行证据保全,包括法律文书送达公证、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现场证据保全公证等,为处理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掌握了主动权。

  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着力提高村(居)民自治意识和外来务工人员遵章守纪观念。针对农村、社区居住分散、流动性大、集中困难、文化素质差异性大等特点,通过开展送法送戏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的方式,寓法制宣传于生动活泼之中,收到良好效果。依法治市办还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社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市464个村(居)中,已有369个村(居)被国家、省、市(区)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同时,该市还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职业种类繁多,甚至有的处于无业流动状态中的实际,将普法纳入市、区两级劳务公司用工前的统一培训中,统一考核,统一颁证;对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企业,由普法主管部门直接送法入厂集中辅导。有关部门在每年开展评选“厦门市十佳外来青年”、“厦门市双十佳优秀外来妹”等活动中,坚持把参评者学法、守法情况作为评选的一个重要内容,极大地调动了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创新涉台法制宣传

  厦门与台湾一水之隔,对台区位优势明显,两地之间联系和交往十分密切。为服务两岸合作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服务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的新途径、新方式,厦门市加强了涉台法制宣传,并呈现出三大特色。

  特色之一:反应迅速,行动及时。2008年底,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治市办认真研究谋划,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对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发后,依法治市办于6月16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涉台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并提出进一步服务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推进海西建设的5条具体意见。

  特色之二: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依托“五五”普法讲师团和师资库的力量,在广泛征求台商、台企法律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与台商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为台商提供指导和帮助。自2009年7月下旬开始,依法治市办举办“法制宣传大篷车”涉台大型法律宣传系列活动,深受广大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的欢迎和好评。依法治市办还专门编印《厦门涉台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书,结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送法律图书到台企、送法律服务到台企、送法律援助到台企,为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

  特色之三:主动作为,创新举措。该市认真组织律师服务台商、台企,精选14名律师组成该市台商协会律师团,安排28家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与28家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结对子,为台企答疑解惑,参与合同审查、投资谈判,促进台企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帮助台企规避金融风险,维护台企合法权益。

  2007年,该市律师协会,台中、台南、高雄律师公会在厦门成功举办了两岸四地律师实务研讨会。2009年10月,该市又成功举办首届“海峡律师实务研讨会”,为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可以说,海峡两岸律师交流合作机制已经日趋常态化。

  该市还推出涉台公证服务新举措,承诺对符合条件的涉台公证24小时内予以出证,对特殊情况的特事特办,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当场出证,遇节假日台胞有特殊情况急需公证的,可以预约办证。在海沧长庚医院专门设立了台胞办证点,极大地满足了涉台公证当事人的办证需求。

  2008年,大陆首次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只有厦门、深圳两个城市被司法部指定为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点。市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举全局之力服务好报考的台湾居民,组织好每一场考试,出色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任务,受到台湾考生的普遍赞赏,得到司法部和国台办的充分肯定。去年和今年,司法部和国台办连续两次把为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仪式安排在厦门举行,再次体现了对厦门服务台湾考生工作的肯定。

  


  强化普法阵地建设

  普法阵地建设是营造全社会浓厚法治氛围、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的有效载体,是在基层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全社会覆盖面的重要基础。“五五”普法以来,厦门市以“发挥特区优势,建立固定阵地,创办精品栏目,形成宣传网络”为基本思路,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方式,从7个方面抓好普法阵地建设。

  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07年6月,厦门市投资30余万元,依托同安竹坝学校建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仅2008年,岛内共有30余所中小学组织51批共1万余名学生到竹坝住校进行校外实践。2007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在该市召开,肯定了该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重视、机制完善、亮点不断、成效显著”。今年,依法治市办再投资20余万元,与思明区一起建设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实现了全市岛内、岛外各有一个大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目标。

  抓法治文化广场建设。2009年,市、区两级共同投资100余万元,在湖里区建立了一个占地10000余平方米的全省首个“法治文化广场”。今年又投资300余万元,共同兴建“翔安法治文化广场”和“海沧法治文化公园”。这些场所不仅成为市民、游客休闲、修养的好去处,也成为法治文化的一道亮丽风景。

  抓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08年12月,该市在湖里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高殿社区建立了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一年来,面向社区10余万农民工,采取周末定期开放、设立流动人口办证窗口法律咨询台、预约法律服务、普法活动宣传等形式,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前来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抓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从2007年初开始,依法治市办与地方媒体合作,开办“司法行政视点”、“法律伴你行”等专题节目,邀请律师、专家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依法治市办还在《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先后多次刊出反映“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工作进展的专版,介绍各有关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此外,依法治市办还创办了《法治厦门》内刊和《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经验和工作研讨得到广泛交流和推广。

  抓镇(街)、村(居)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建设。依法治市办积极与各区、镇(街)协调,并筹措经费,为每个村(居)建立了1个面积约10平方米的固定制式法制宣传栏。目前全市464个村(居),已有固定制式的法制宣传栏438个。各村(居)还根据市里要求,村村建有“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都建有1个法律图书角。此外,市里每年还为他们发放一批法律书籍,为每个村(居)订1份《法制日报》,不断丰富法律图书角的内容。

  抓法制讲坛建设。一是抓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制讲坛。依托市、区委党校和各种培训中心等场所开设党政干部法制教育讲座。二是抓好鹭江法律讲坛。依托社区教育辅导服务中心,针对基层群众,组织法律人士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三是抓好《百案说法》法制说书场。在7个社区设立了社区《百案说法》法制说书场,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说书形式,开展社区居民法制教育,使居民能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内容而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抓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该市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市民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拓宽宣传领域,将法制宣传渗透到文艺、雕塑等艺术作品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建立了法律早市、法律夜市、普法超市、法律诊所和社区普法家园等一批新型普法阵地,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生活之中。该市还积极组织各种文艺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歌舞、说唱、音乐快板等法制文艺节目进行演出,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无讼岛”公众瞩目

  小嶝,昔日的战地英雄岛,如今以“无讼岛”的美誉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2007年,厦门市翔安区成立了一个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一体的综合调解平台小嶝社区“好厝边会所”。会所成立以来,发生在岛上的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和解率达到95%,无一件出现上诉、上访、申诉或执行不能的情况。这可以看作法治厦门建设的一个缩影。“五五”普法以来,该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了“法治厦门”建设。

  高位启动,深入部署,制定出台量化考核体系。厦门市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各区也先后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区委、区政府一把手到会讲话。在深入调研和吸收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厦门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厦门”创建活动的意见》及配套的《“法治厦门”考核细则》(试行),使“法治厦门”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在刚刚结束的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中,厦门市申报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4个区均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级验收,“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得到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为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委托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加强立法论证工作;注重立法审查环节的论证力度,聘请15位立法顾问发挥专业特长;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透明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适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扩大立法参与度;开展立法实施情况民意调查,强化立法效果。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完善决策机制,该市努力规范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做到政府出台每一项新的政策前,都要听取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为打造法治政府、便民政府、阳光政府,该市还开通了市长专线电话和专线电子信箱,直接受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正。全市两级法院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载体,坚持群众路线,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在“厦门法院网”开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短信通知功能;完善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完善网上立案审查,坚持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司法机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栉风沐雨,五载春华秋实。厦门的“五五”普法犹如一幅重彩水墨,即将收笔,“六五”普法活动又将要展开一幅新的画卷。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市在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征程中,必将深入贯彻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一个“法治厦门”的宏伟蓝图,将在鹭岛城乡成为最美丽的景观。

  文/图江俊涛刘焕兴陈雅华王毅双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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