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界定旅游成本构成 价格拟取消政府定价
《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对我省旅游成本构成做出明确界定,并提出
旅游价格拟取消政府定价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袁兰 记者林莹)今天,提请大会审议的《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明确界定我省旅游成本构成,即由交通、住宿、游览门票、餐饮、旅行社综合服务费以及法定税费构成;并提出,我省旅游价格定价将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模式。
旅游成本
低成本接团成旅游价格混乱源头
《草案》明确旅行社报价成本核算和界定
据介绍,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接团,是引发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的源头,也是当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为彻底根治低于成本竞争这一顽症,《草案》在总结历年我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经验基础上,对我省旅游成本构成作出明确界定,即由交通、住宿、游览门票、餐饮、旅行社综合服务费以及法定税费构成。
《草案》明确提出,旅行社应当根据不同旅游产品及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旅游组接团价格,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本省地接旅游成本构成:省内旅游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费用+团队餐饮费用+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法定税费。
定价方式
《草案》提出取消政府定价
主要节假日旅游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定价方式上,《草案》提出,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草案》将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分类管理。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兴建的景点景区,在门票价格管理上应体现公益性,因此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并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经营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期间旅游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属岛屿型旅游目的地,非常时期因供求关系紧张,经营者为追逐暴利,盲目定价,致使价格暴涨,损害旅游整体利益和国际旅游岛形象。因此有必要将其列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价格管理
游览参观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草案》强调政府对游览参观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为了改变景区点价格长期不变或者只上调不下调的状况,突出景区点价格的公益性,《草案》在第六条提出,依托海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主题公园、生态文化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古迹等门票价格按照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护的原则核定。在投资成本收回后,要适当调低其门票价格,体现公益性。
另外,鉴于游览参观点价格制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价格水平影响到旅行社的组接团、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景区点的规划和资源配置、旅游市场的秩序等问题,《草案》对游览参观点按质论价、合理比价、淡旺季票制、区域联票制等进行了规范。
明码实价
省、市县可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制度
大部分的旅游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如何做到放得开、管得好,是旅游价格管理的重要课题。不管是放开还是政府列管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当前我省旅游业商品和服务标价行为极不规范,不标价、虚高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等现象普遍存在。为规范标价行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草案》在第十四条作出创新性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制度。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袁兰 记者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