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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口副县长被控受贿 庭上自称“我是法盲”

来源:云南网
2010年11月26日11:33

  前日,红河州中院在石屏开庭审理原河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万玉传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内座无虚席,以致没有领到旁听证的人员只有在庭外静候庭审结果。庭审历时2小时20分钟,被告人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3项受贿行为中的4项提出部分异议。

  公诉人:当官七年受贿百余万

  万玉传2003年3月任屏边县税务局局长,2006年6月任河口县政府副县长,2007年11月起任河口县委常委。其中,2006年7月起兼任河口县蒙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环境保障指挥部负责人,2007年7月起兼任河口国际口岸北山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2009年1月起兼任河口县河堤第三工程洞坪段建设指挥部指挥长,2009年9月起兼任河口县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公诉机关查明,从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万玉传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经管的水库工程、局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工程、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1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人认为:万玉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采用在短时间内频繁向他人借款归还先前部分受贿所得、书写假借条给相关行为人的手段,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困难,客观上延误了检察机关对本案及相关案件的查处。

  万玉传除在被查处时被检察机关扣押的属于其合法持有的28500元外,至今没有任何退赃行为。但其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后,就自己涉嫌的部分犯罪事实作了如实陈述,其中有些事实是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这一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建议法庭对其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幅度范围内量刑。

  被告人:“整天忙工作 放松了学习”

  “我是法盲,整天忙工作,放松了学习。”万玉传不慌不忙地自行辩护。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都认可,仅就4次受贿行为的定性作了简单的辩解。大部分自辩时间都用在忏悔和请求从轻处罚上。他忏悔道:“我的受贿行为主要是头脑中的三个误区导致:一是别人送我的钱我把它退了就不会构成受贿犯罪;二是逢年过节别人送我东西时只要在一定的限额内我认为就不算违法;三是公家的钱不占为己有就不算违法。这三个误区导致我今天站到被告席上。”万玉传自辩称,请法庭考虑他家中还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一个孤儿需要抚养,且他身体不好,恳求给予从轻处理。

  万玉传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基本没有异议,不过就被告人提出异议的涉嫌受贿的四起行为应如何定性,希望法庭引起重视,依法认定。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借钱退款的行为不应该被认为是隐藏犯罪所得。被告人从立案到被公审,一直有很好的认罪态度,这是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被告人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并为地方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希望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自首及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建议在10年以下量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驻红河记者 吴富水 通讯员钟旭(云南信息报)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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