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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村委会选举提交修订草案 新增“保女条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1月29日14:49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民主参与村委会选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对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29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记者注意到,新增的“保女条款”非常细致———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这些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村委会任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草案还特别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既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草案还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对于罢免要求或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余颖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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