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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毒土地”上建经适房 或导致畸形甚至死胎

来源:央视网
2010年12月04日11:15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这个就是正好跟武汉是两种类型的,武汉是正好建房子了,苏州这次还没有建房子,但是它这个问题还存在,所以还需要想办法解决,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的制定这个都在做。

  解说:

  究竟谁该主要负责修复,该怎么修复,要做修复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大,这一连串的问题让每个人都困惑。即便是经历过修复土壤的开发商也不例外。2007年,万科通过招标的方式拿下了红狮涂料厂的限价房地块,但当时,这个地块了标书内容显示,红狮涂料厂约14万立方米土壤需要处理。

  黄锦楼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

  那块地业主是马上需要用的,最后还是想决定把它都拉到一个(地方),相当于换土了。前后我们做这个评价应该做了差不多小一年吧,然后到项目这种制定修复的方案,到选定修复的单位,以及找一些专家进行咨询,这也花了小半年吧。最后真正修复挖的时候只是挖了3个月到4个月就挖完了,他们花了至少小1个亿,应该算成本比较高的。

  解说:

  为了修复涂料厂这块土地,万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但万科修复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事实上也还值得讨论。

  黄锦楼:

  2004年国家环保部就发了一个文,针对这种拆迁的关停的工厂,它的土地再利用必须要进行这么一个场地评价,就是相关的一个通知,北京市在2007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污染场地评价的这么一个技术导则。

  解说:

  污染工业企业从中心城区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变成了“毒地”,在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了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事实上,根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土壤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千万公顷。

  字幕提示:

  北京毒地

  2004年

  北京地铁施工地

  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

  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武汉毒地

  2006年7月

  赫山001地块

  土地被农药化学物质污染

  三江地产公司将武汉国土局告上法庭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像这种受到的污染土地,它可能本身位置很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好地,但是它却有毒,我们怎么处理这些地方?

  陈同斌:

  像这样一些土地,国际上有一些办法去把它给清出有毒东西,国内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科技部863项目一直在支持我们开展相关的工作,但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它需要采用的办法不一样,有的把它洗掉,有的把土壤挖走,有的是用微生物给降解,还有的采用植物有害物质提取走。

  主持人:

  谁来完成消毒的工作,是政府、开发商,还是说谁污染,谁来排毒?

  陈同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谁污染,谁来掏钱治理,或者传统的老百姓理解,谁污染谁来治理,但我们认为你掏钱治理就行了。但作为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些场地,基本上过去是国有企业,国用企业现在在企业可能关闭了,搬迁了,过去交给了政府,而现在很多下岗的工人等等,你再也没有办法找到别人去偿还你这笔钱,所以最终的责任毫无例外又挪到政府的头上。

  主持人:

  我们关注武汉这件事,我们也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查了一下,我们国家有相关的很多污染防治法,有环境的、有水的、有大气、海洋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有害有害物质,唯独没有对土壤到底怎么样的这种防治,有相关的法律,这方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陈同斌:

  对,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突然的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专家进行了很多努力,环保部也一直在推动,今年国务院参事我们陪同了一块去全国调研,就是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做一个前期准备,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我们今后很多工作非常被动,虽然说我们现在。

  主持人:

  为什么会被动?

  陈同斌:

  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些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是一种从操作层面上缺乏操作性,宏观性的一种指导。有了环境污染问题该去治理,至于到土壤污染的时候该去怎么操作缺乏相应的一些具体的法规的一些规定和规范。

  主持人:

  好,说到了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在专家意见稿已经形成,我们不妨来听一听这方面专家的意见。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我们环保部现在也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相应的一些法规的出台,在网上征求意见,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比如说环保部门也是有这个责任,它应该要对企业进行调查,要在它进行备案,然后经过适当的形式对公众有一个公示,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但至于这个钱谁来出,它可以是谁开发谁来出,谁得益谁来出,谁有责任谁来出,综合的来进行考虑。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比如说在武汉明珠小区遇到这些事情,谁比如说刚才我们提到有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不断的监测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如果有这部法律这个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

  陈同斌:

  因为现在责任主体已经消失了,刚才说到必须要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政府对对公众负责。在有责任主体的,比如现在一些新的工厂,在搬迁,或者是在关闭之前,要有相应一些土壤污染或者场地风险评估这么一套程序。环境保护部现在正在下大力气在制定这样一些规定,工厂关闭之前你一定要做的一个风险评估。实际上,在土地的一级开发里面,当土地要收归到土地整理中心之前,实际上也应该做相关风险评估,否则到了开发商手头,开发商并不清楚这里面有多大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说,要履行一个告知义务,告诉政府我要关闭了,你要帮我评估一下这个场地有没有什么风险。作为土地整理中心要把这个风险告诉给开发商,就是我这个土地是有污染的,你要负一个代价,负多少钱来进行修复。

  主持人:

  您看再举明珠小区这个例子,在这片有毒的土地用做开发经适房之前,政府交出去应该是一片已经消除毒素,是一片干净的土地,还是说他可以把带着毒的土地转给开发商,让开发商去消毒?

  陈同斌:

  现在两种做法都有,但是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应该在转移到开发商手头之前把这个事情做干净,因为开发商第一个没有这方面的能力;第二个开发商可能凭良心了,我可以做好,也可以稍微差一点。作为土地整理中心,代表政府来做这个土地的一个质量的方面的把关,我觉得应该土地整理中心来做。

  主持人:

  现在您说是您觉得,如果我们未来有了这部法律,法律会不会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个责任在谁?

  陈同斌:

  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在谁污染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掏这笔钱。现在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就把这份钱转嫁给开发商,开发商最终出现什么结果,就会把这一份钱转嫁到购房者手头,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真正造成污染的人,没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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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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