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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终审判4年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13日03:35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女友小缪提出分手,北大男生陈某将她约到宾馆,骗其喝下含有春药的矿泉水,然后与其发生关系(本报曾多次报道)。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昨天记者获悉,陈某提出上诉后,一中院未采纳检方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终审维持原判。

  陈某和女友小缪既是江苏老乡又是高中时的恋人,两人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小缪在本校有了新男友。为了挽回与女友的感情,去年5月3日,陈某以谈分手为名,将小缪带到北大南门附近的一家宾馆开房,并给她喝了一杯自己事先放了春药的矿泉水,之后两人发生性关系。陈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该案开庭前,小缪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写信称,她是自愿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经警方核实,因陈某父亲多次求小缪,她也可怜陈某,才写了这些材料。警方曾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缪,后来其未经拘留直接取保候审。今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控方意见,判决陈某构成强奸罪,获刑4年。

  宣判后,陈某立即提起上诉。此外,北京市一分检也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但一中院终审认为,陈某欺骗缪小姐喝下事先已掺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缪小姐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成立,不予采纳。

  陈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此终审判决,陈某仍然不服,他的家人目前已经考虑申诉。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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