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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学生行医致亡案终审 北大医院判赔75万

来源:千龙网
2010年04月28日14:15
死者熊卓为的丈夫陪着岳母前来听取宣判
死者熊卓为的丈夫陪着岳母前来听取宣判

  新闻回顾: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病历多处被院方篡改|查看北大医院官方博客

  今天上午,“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终审落判。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之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但他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对非法行医问题下结论表示理解。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对案件进行申诉。

  死者熊卓为系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研究员,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王建国诉至法院索赔542万元。他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为北大学生,没有单独行医资格,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7月1日,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对此,院方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

  由于法院并没有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

  案件二审于2009年11月5日、2010年2月1日两次开庭,双方就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及医治措施是否恰当等方面展开辩论。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对患者的诊疗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原审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患方上诉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据问题、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

  终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确认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判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 新闻事件: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惨死于北大医院
·1.北京高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
·2.熊卓为丈夫表示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
·3.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对案件申诉
·事件的来龙去脉:
·发生: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病历多处被院方篡改
·院方回应:称未非法行医 央视报道有干涉司法可能
·卫生部表态:令北京卫生局调查 望支持医学生成长
·媒体报道:北大医院非法行医引关注 卫生部称遗憾
·二审: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续 09年11月25日二审开庭
■ 中青评论:堂堂三甲医院怎能视人性命如儿戏
· 事情原本不复杂,无非是守底线、讲操守。当老师的,教好学生;当医生的,看好病人;当官员的,克己奉公。只要每个人都做好分内事,不玩忽职守、恪守职业底线。如此,就不会有那么多冲突纠纷、事故隐忧,就不会人人自危、命如草芥。
北大医学教授
北大医学教授 熊卓为
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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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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