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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奸 收钱“翻供”被批捕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21日01:54
  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 通讯员张俊睿)魏某强奸刘某后被查获,魏父为“救”儿子,买通被害人刘小姐,以“女友”名义为魏某作伪证,并让刘小姐到公安机关撤案。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将魏某父亲批准逮捕,以涉嫌包庇罪将刘小姐批准逮捕。

  据检方介绍,今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魏某骑摩托车送女友及女友的朋友刘小姐回家。走到半路,女友喝多要吐,魏某将女友放在路上。随后,魏某将刘小姐抱到昌平某小区南侧河边草坪上,以言语威胁手段,强行与刘小姐发生性关系。

  事后,魏某被民警控制。

  随即,魏某的父亲多次联系刘小姐,要私下解决此事,并先后给刘小姐三千元。魏父承诺等魏某放出来后,再给刘小姐5万元。

  魏父要求刘小姐到公安机关改变之前陈述,谎称她和魏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正在谈恋爱,因生气吵架而告其强奸,想撤销案件。

  害怕对方反悔,魏父还与刘小姐签下协议,“双方原是朋友关系,不愿再追究魏某任何责任;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男方主动补偿女方人民币5万元整”。

  9月13日,刘小姐“兑现承诺”来到公安机关,谎称和魏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一时生气吵架而告魏某强奸,还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昌平检察院认为,魏父涉嫌妨害作证罪,刘小姐涉嫌包庇罪。目前两人已被批捕。

  释疑

  罪名为何不同

  同样为使魏某逃避处罚,魏父涉嫌妨害作证罪,而刘小姐涉嫌包庇罪。检察官解释,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包庇的行为。客观行为上,妨害作证是通过多种方式阻止证人作证,包庇是作假证包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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