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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王鹏三万变三千 警方否认“口头协议”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3日16:44
    记者洪启旺报道:因举报“官二代”被宁夏吴忠警方“跨省刑拘”的王鹏,12日获悉吴忠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只给予其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王鹏父亲对记者表示赔得太少,而且警方有背信弃义之嫌。代理律师周泽表示王鹏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的《国家赔偿法》去年12月1日实施,这是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公众曾将此案作为新法实施的一个试金石。王鹏案3000元精神抚慰金引起网友热议。

  王鹏家属:赔偿“缩水”无法接受

  因举报“官二代”同学,甘肃省图书馆的助理馆员王鹏去年11月23日遭跨省拘捕,一时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去年12月2日深夜,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了这一起错案,在解除对王鹏刑拘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处理。次日,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该案基本平息。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个多月后,吴忠市警方悄然反悔了。

  王鹏的父亲王志昌昨天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吴忠警方背信弃义,明明向律师承诺了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最后却只赔3000元,对此他气愤地表示坚决不能接受。

  羊城晚报记者昨天致电吴海波,再三询问当初是否对周泽律师承诺过“可以接受”3万元精神抚慰金,吴海波没有正面回答,让记者去看人民网的一篇报道。记者留意到1月12日的该报道:“吴海波否认曾口头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吴海波说:“如果我当时答应了,当时双方为什么没有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什么律师还要提交复议申请?”

  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谢国旺昨天对记者表示,周泽确曾就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与利通公安分局讨论过,但是警方并没有答应。

  警方辩称: 数额参考市情判例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吴海波此前曾打电话问能不能少点,当地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的也只有几千元,但周泽认为,精神抚慰金是新《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内容,是针对国家对公民造成的损害,与民事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性质完全不一样。

  “公安机关非法将一个公民抓进看守所,关押长达八九天,还对其有刑讯逼供,如果没有舆论关注还不知会是什么结局,这难道还不算后果严重吗?”周泽表示,吴忠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下来后,他已与王鹏一家商议,决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谢国旺昨天表示,新《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吴忠警方是结合吴忠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吴忠的几起民事官司的精神赔偿判例,作出对王鹏3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决定。

  人大代表:如何计算应逐步规范

  王鹏仅获3000元赔偿的消息从微博传出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大部分网友认为数额太低了。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谢国旺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王鹏在吴忠被拘留,结合吴忠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3000元精神赔偿,但如果王鹏是被经济发达的北京或上海拘留,是否可以获得更高赔偿?谢国旺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有网友提出:去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实行“同命同价”,那么精神抚慰金是否也可以实行统一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实行统一的精神赔偿标准并不现实,《侵权责任法》也只是规定同一事件的“同命同价”。

  至于3000元精神抚慰金是高了还是低了,陈舒认为,应当按“填平”原则,给予补偿,因人、因事、因地方应允许有差异。不过,最好有一个最低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精神抚慰金怎样计算会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但应逐步规范。(洪启旺)

  作者:洪启旺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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