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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语规范》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4日12:49
  人民网哈尔滨1月14日电 “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为情节轻微,只对您进行警告教育,请提高警惕,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从即日起,黑龙江省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用语将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无论是执勤交警、还是基层派出所的办事窗口,现在都能看到带着微笑的民警在使用最新的规范用语热情接待着市民。民警执法服务时的语言规范了、热情主动了,可以说是黑龙江多数百姓的切身体会,也是公安机关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新气象。

  为了解决以往有些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不文明、不能全面反映法律规定的基本内涵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具体的执法语言、动作,黑龙江省公安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语规范》,并将于今年开始在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实施。(丁志军、刘继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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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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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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