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汉三条”昨日出台
中心城区新商品房今起限购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余琍)继去年10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我市再下“猛药”稳定房价。市房管局昨天下午发布楼市调控“汉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从今天起,暂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至此,武汉成为全国第16个采取限购措施的城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新房
市房管局表示,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从1月15日起,暂定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也就是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无证明家庭被禁购
市房管局表示,对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全程监控房价上涨过快楼盘
市房管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防范市场风险。
大规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市房管局表示,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大规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二手房和远城区房子不受新政限制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今天开始实施的“限购令”面临着诸多政策操作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进行解读。
“限购令”属暂定政策
目前没有截止期
全国有些城市出台“限购令”注明了执行的截止时间,汉版“限购令”会不会有期限呢?据悉,该政策执行是“暂定”,即不是永久执行,也没有截止时间表。
之前在其他城市曾发生过通过“假离婚”购房等方式“规避政策”,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不要冒这样的政策风险,有关部门也会尽力采取办法制止这种行为。
限购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三类家庭可新购
“限购令”实施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市房管局人士表示,下列三类情况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一种是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第二种是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第三种是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中心城区”界定:
7城区和2开发区
对于“中心城区”界定,据介绍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对于一些跨区备案楼盘如何确定是否属于“中心城区”,该人士表示,主要是看房产系统中显示的房屋备案所在区域。比如常青花园地处东西湖区,但在市交易中心备案,因此属于“中心城区楼盘”。
二手房和远城区住房
不在“限购”之列
汉版“限购令”只对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进行了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武汉市的二手房和包括东西湖区、盘龙城、阳逻等远城区商品住房,并不在“限购”之列。
新政不追究家庭过往购房情况
有的市民家里以前有过房,有的甚至购有几套房,“限购令”会对其限制么?据悉,不管家庭以前购有几套房,从今天开始,只能在中心城区新买一套新房。
考虑到外地在汉工作、做生意等购房者情况,“限购令”对于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没有要求其一定要纳税或缴纳社保满多长时间,都可以在中心城区新买一套新房。
境外个人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境外个人购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网上热议“限购令”“认定标准”最受关注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天,“限购令”在市房管局网站公布后,引起很多市民关注,不少人对此提出疑问。记者就其中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禁购”对象取决于户口所在地
在光谷工作的天门人肖先生,户口挂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李先生在武汉的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工作,他的档案户口还在武汉;户口在江夏的冯先生想在武汉中心城区购房。像他们这样的情况,会被禁购么?
据悉,这些都要看户口在哪儿。肖先生虽然是外地人,但有武汉的集体户口,李先生虽然在深圳工作,但户口还在武汉,冯先生本身就是武汉户籍,以上三种情况,都不会被禁购,都还可以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房。
■户口在外地的武汉人被“禁购”
刘小姐是土生土长的武汉人,在武汉的大学毕业后,她去沿海城市工作,把户口也落到了该城市的集体户口上。考虑到过几年还准备回汉工作、生活,她准备提前在汉买房。
像刘小姐这样在异乡工作的武汉人回汉买房会受限么?据悉,刘小姐虽然是武汉出生长大,但户口已经迁到其他城市,且在武汉没有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但可以考虑买二手房。
■未婚情侣共购新房算各购一套
在汉口一家公司上班的田先生和女朋友准备买房,像他们这样“非家庭成员”购房怎么算?据悉,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也就是说,像田先生和他女朋友这样未婚情侣共同购房,则视为非同一居民家庭,他们现在在中心城区买了新房后,结婚后不能再购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