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关村三年建1.6万套公租房 租金低于同地区水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1日16:48
  记者上午获悉,中关村第一期共计6000余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正式发布。今后三年内,中关村将筹建不少于1万套的公租房目标,在中关村工作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年轻人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记者上午了解到,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新建建筑总面积4.5万平方米,共计945套。其中海淀园2万平方米,500套,主要集中在苏家坨地区;昌平园2.5万平方米,445套,主要集中在回龙观、东小口地区。另外,亦庄园已投入使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总面积23.88万平方米,共计5000套,已解决3.5万人的住房问题。

  目前中关村第二期、第三期人才公租房工程项目也在积极规划建设当中,将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建成完工。其中海淀将在东升乡的马坊、西二旗以及四季青等地区陆续建成公租房。预计到2013年,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111万平方米,总套数16000余套,将会极大改善在中关村创新创业人才的居住条件。

  人才公共租赁房的房源主要是通过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园区配套住房、中关村科学城内高校和自建的租赁住房,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开展试点建设的租赁房、收购和改建的其他住房等多方渠道筹集。

  人才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如何?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确定人才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此外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最长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连续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和个人有开具虚假证明、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骗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按同期市场标准补交租金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记者邵泽慧)

  解读

  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并纳税;

  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北京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或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优先申请: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所创办企业的人员;

  列入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百家创新型试点”、“瞪羚计划”等范围内的企业人员;

  在海外有5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回到中关村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或就业的人员;

  属于中央或北京市重点引进的高层创新人才、开发性创业人才、战略新兴产业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园区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区县或园区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和人员发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备案通知。 本报记者 邵泽慧 J049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