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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的成本太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31日03:22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于那些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违法所得,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企业,将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29日表示,当日上午已按处罚上限,向上海地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三家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昆明两家门店也被查出三方面问题,物价部门已对门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网民认为,市场优势地位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使这些国际巨头几乎有恃无恐。而长期的监管滞后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则是其幕后推手。

  大零售商地位强势

  博主“梁培俊”说,家乐福沃尔玛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而成本之低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对大型商场不能经常进入检查,对违规的处罚也要按最低限,这种 种 “ 呵 护 ” 纵 容 坏 了 这 些 商家。

  博主“清哲木先生”还指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还会继续存在,此次家乐福、沃尔玛被处罚曝光不过是冰山一角。从这个角度说,当务之急应是积极改变诚信的消费环境才有价值。

  监管滞后 法律缺失

  署名“王玉麟亦”的博客文章说,要打掉家乐福沃尔玛的嚣张气焰,让地方执法部门能够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是首要的一条。我们的政府应该对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对于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欺诈行为,决不能让他们仅仅“道歉”完事。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要求政府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并不是要搞“保护主义”,无论中外企业,应该一视同仁。

  署名“深度撞击”的博客文章说,没有不良的市场,只有不良的管理。如果价格欺诈现象刚一露头就打击,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如果市场管理不到位,企业感觉到不会受到大处罚,反而有利可图,就会得寸进尺。而我们现在的“制度性”管理手段,表现为管理过于滞后,管理力度乏力,违法成本过低。所以还应该在改造我们的大环境上下功夫才对!不能就事论事,不追究深层次原因。应下大力气将我们的经商环境 搞 好 , 铲 除 违 规 违 法 的 “ 土壤”,所有的商贸企业就会“被迫”地文明经商,“客观”地还社会一个诚信的好环境。

  博主“清哲木先生”说,要改变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政府监管到位,还需要法律监管跟进。

  博主“信海光”说,真正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经济信用水平的高低可直接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要恢复经济信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政府或者商家单独发力所能奏效,需要来自全社会的配合。

  其他超市应引以为戒

  博主“范志萍”说,玩弄这个猫腻的不仅仅是这两个超市。我平时买东西就在家门口小超市,发现收款员有多收费现象,比如打折的按原价收款。一般人不看单子,但如果发现去问,收款员会说对不起,把钱退回。本人有个习惯,凡是带字的纸有用没用都要看一眼,所以发现过几次。超市购物出出进进的人很多,看单子发现问题的是极少数。但日久天长这是超市的一笔创收。

  署名“徐立凡”的评论文章也说,在家乐福和沃尔玛被行政监管纠错的同时,还需要追问:本土企业是否也处在类似的商业环境中?是否也时常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发生?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是大概率事件,这已无数次为经验常识所证明。此次家乐福、沃尔玛被处罚,无非是又一次揭开了行业坏规则的盖子。

  博主“范志萍”也强调,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必须增加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用清醒的头脑保护好自己的钱财。

  (记者 于璐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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