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江苏规定保障房供地不落实暂停商品房用地出让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2月16日02:33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国土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促进保障房建设,明确规定地方如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将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公告发布。

  保障房地块要一一明确

  为了防止商品房用地挤占保障房用地,国家和我省均要求,今后地方政府制定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时,除了确定用地总量外,还必须一一明确具体的地块。昨天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就此进一步规定,各地要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执行与发布工作,关注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计划的,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公告发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地方保障房供地如果不按计划推进,商品房用地出让也将被叫停。

  囤地炒地者禁止参与土地竞买

  在商品房调控方面,今年全省各地将继续增加房地产用地的有效供应,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此外,省国土厅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的处置工作,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禁止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另据统计,2010年全省供应住宅用地19.94万亩,同比增长27.18%,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长21.57%,中低价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长64.60%,通报处置了13宗闲置用地企业。

  将提请省政府适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权益方面,省国土厅表示将提请省政府适时提高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并建立征地补偿和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尽早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早日惠及群众。 (王烨)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