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今后,福建省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将获得更明确的制度保障,且每个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一半。这是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关于《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管理细则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应邀列席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其陪审的案件时,除不得行使表决权外,可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表意见。
管理细则要求,案件审结后,合议庭应将该案裁判文书提供给人民陪审员,并及时告知该案上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面情况。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考虑到福建省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学历条件一般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每个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一半。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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