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法治建设“提速”离不开刑法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8日08:00
  法律人语

  李仲民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政府自身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设法治国家,除了要使政府权力依据行政法律体系阳光运行以外,显然要加强权力非法运行的惩罚性法律建设。那么,刑法在保障行政法律体系顺利施行方面究竟有哪些功能呢?

  首先,在依法行政方面,刑法要以其严厉的强制性实施具有震慑性的司法监督。刑法虽然是关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作为法治社会最为权威的惩罚性法律,刑法同样是行政法得以实施的保障法。这在日常行政中一般表现为:对危害轻微的行政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危害严重的行政犯罪给予刑罚处罚。因此,刑法维护正常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也是政治文明的表现;但同时,刑法以其威慑性的惩罚措施,对依法行政实施最严格的司法监督。这也表现在我国立法机构近年来在刑法修订的修正案中对渎职等的严格规定。

  其次,在保障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和实质标准方面,刑法以其惩罚的权威性成为基础保障力量。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主要有建立起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并使之成为普适有效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专门化和职业化;而实质标准主要是建立起限制公权与保障人权关系明确的理性法律政治制度、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的良法治理体系、理性化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等。而刑法以其假设性的触犯规定对法治国家所包含的以上要件给予权威的执行保障,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分列了上述法治国家建设成果违犯处罚措施,这也是刑法典成为行政刑法、经济刑法渊源的原因。

  同时,在日常规范行政和司法监督中,要加强行政刑法与刑法典的交叉配合。由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复杂结构,司法监督路径主要是对行政刑法的依赖,确定行政或刑事责任后移送司法处理。这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没有规定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其规定的犯罪都是依照或比照刑法典分则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因此,结合我国司法监督的现实,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要良好地发挥行政刑法与刑法典的交叉功能,使其能给国家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最严肃的刑事警示和告诫。这也表现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单位犯罪,以及加强和完善了渎职罪的规定,对行政岗位上的过失犯罪也作了具体规定。

  总之,法治国家首先是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而法治政府是规范的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其依法行政的规制体系需要严厉的和权威的保障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要做的,就是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保障功能,维护依法治国方略的严肃性,以其惩罚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制度上保障法治国家建设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从维护和稳定大局的前提出发,使得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为法治国家建设保驾护航,添力提速。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