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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关”,专业化是关键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9日07:47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4月18日《广州日报》)。

  相较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死磨硬泡”来说,引入专业公关公司协调各方利益,优势更明显。即便是因为公共利益而拆迁吧,在拆迁程序启动之后,仍然会面临着巨细无遗的利益矛盾,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谈判。可是,长期以来,政府工作人员针对拆迁户所进行的,与其说是谈判,不如说是动员,是做思想工作,这种方式其实无助于利益协调当然,这还算是比较文明的,那种蛮横粗暴的“动员”手段就无需多说了。

  总之,与其让政府工作人员去“死磨硬泡”,不如让谈判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而专业的公关公司,正适合这样的谈判。所谓术业有专攻,政府是行政工作的承载者,但在公关乃至其他方面并不一定在行,这就需要委托社会机构代理执行,相当于进一步分工。其实,在很多社会事务上,政府都会将一部分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分离出去,通过行政委托、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交付专业机构执行,“拆迁公关”无非是沿用了这一路数,而且早该尝试了。

  当然,专业公关公司的服务,系政府购买,因而本质上仍属于政府公关。有人或许会认为,引入公关公司,政府岂不是卸责了?其实不然。公关公司代理政府进行谈判,但无法连政府职责一并代理,在这个过程中,责任并没有发生转移。本质上,拆迁户仍然是与政府在谈判。公关公司只是一个传声筒,它的作用仅仅体现在谈判的技术化,以此保证整个利益协商的过程是有效率的,是摩擦较小的,仅此而已。须知,公关公司并不能对公共利益作出主张,最后的决定者仍在政府。

  现代社会,行政职能已经无法涵括巨细无遗的社会工作,它得习惯细化分工,得习惯组织、整合社会专业资源,去提供更加专业的、行政职能达不到的服务水平。

  湖北肖畅媒体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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